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羁押一日能折抵一日刑期吗

羁押一日能折抵一日刑期吗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均应折抵刑期,具体方法是: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比如说,你在2016年3月1日被判有期3年,判决生效了,在判决生效前你被羁押了10天,那么此时在3年减去10天,就是要执行的刑期。因此,犯罪分子在被判刑之前先行羁押的话,日后是否能折抵刑期一日,还需要看实际被判主刑是什么。根据我国规定,若是被判管制的话,那么羁押一日可以折抵刑期二日。但要是被判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话,那么就是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二、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吗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监视居住未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该条的规定表明,监视居住的场所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另外一种是指定的场所,如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场所指定为宾馆等场所,都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场所,这种强制措施不仅是名义上的监视居住,其性质也依然是监视居住,并未完全剥夺和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其强制的程度毕竟不如拘留、逮捕等羁押措施,因此,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三、羁押的场所怎么确定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留置室不是专门的羁押场所,它可以是派出所的一个屋子,也可以是刑警队的一个屋子,是随意的一个屋子,也就是侦查、盘问阶段完全由侦查人员自行来控制。羁押作为剥夺人身自由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应当慎用。这既是保障人权的需要,也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需要。在刑事拘留阶段即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于无需刑事拘留关押的应当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同时,法院在刑事案件审判阶段逮捕被告人也应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贷款买房流程时间要多久
      在进行贷款买房的时候,当事人需要办理的手续是比较多的,相对而言所要花费的时间也是比较多的。那具体来讲,贷款买房流程时间大概要多久呢?此时贷款......


·劳动合同几年自动解除?
      劳动合同几年自动解除?不存在几年自动解除的规定,但在到期后可以解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因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不提出续签劳动合......


·起诉离婚什么证据能确保离婚成功?
      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不能协商达成合意的,需选择诉讼离婚的渠道,对于初次起诉离婚的,法院一般采取调解和劝导的方式,不......


·职工在国庆天加班工资怎么算
      国庆天加班工资怎么算人社部就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明确:1、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


·哪些人犯罪可以从轻处罚
      一、哪些人犯罪可以从轻处罚按照《刑法》规定,下列人员犯罪的,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处罚:1、应当从轻处罚的人员:(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


·离婚后半年生孩子算重婚吗
      离婚后半年生孩子算重婚吗一、离婚后半年生孩子算重婚吗?离婚后半年生孩子也不一定算重婚,可认定为重婚的行为包括: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


·有什么情况可以监外执行
      有什么情况可以监外执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5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罪犯确......


·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和范围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和范围是什么?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


·劳动争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吗
      劳动纠纷诉讼是劳动法律、法规赋予当事人用以维护自己劳动权益的手段,可劳动争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吗,是否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诉讼的条件......


·一、交通事故工伤第三方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工伤第三方赔偿吗?交通事故工伤,第三方有责任的需要赔偿处理,因为第三人侵权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双赔,但工伤保险不再赔偿工伤医......


·签订传真合同的隐患是什么
      传真合同的隐患是什么1、对传真属于原件还是复印件争论不一。一部分人认为传真件属于复印件,其无法真实再现原件经过修补所造成的瑕疵,因而属于复印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