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欠钱不还法院以找不到人执行怎么办?

欠钱不还法院以找不到人执行怎么办?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执行通知。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二、被执行人就是老赖吗严格来说被执行人还不算老赖,如果被执行人有失信的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老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在当今社会中也是会有许多人与他人发生借贷关系,在发生了借贷关系后也是需要书写下相关的凭证以此来证明双方的关系,比如可以通过签订借条或者是保存好转账记录等证据,同时在借条中需要写明双方的身份信息、借款的金额以及借款偿还日期,以此来保障双方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出租人私自卖房侵权吗
      在现代社会,选择出租房屋的人很多,为了维护承租人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我国法律规定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那么出租人私自卖房侵权吗?当权利受到侵害......


·货物铁路运输损害赔偿责任是什么?
      货物铁路运输损害赔偿责任是什么1、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因自身的过错行为给铁路运输企业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赔偿。2、铁路运输企业对......


·房地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
      房地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有哪些一、房地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有哪些1、主债权。又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2、利息。包括......


·如何确定对外贸易合同的索赔期和质保期
      如何确定对外贸易合同的索赔期和质保期一、如何确定对外贸易合同的索赔期和质保期1、依据条约来确定确定进口商品的索赔期、质保期时,应与我国法......


·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间是多久?
      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间是多久《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


·注册公司虚假出资如何惩罚
      注册公司虚假出资如何惩罚一、注册公司虚假出资如何惩罚在我国对虚假出资的情况,视情节严重性的不同,分别做出了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型关规定,情节......


·构成骗取贷款罪利息要还吗?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碰到为了骗取银行贷款而故意提供伪造的文件或者虚假的证明。我们在刑法将其定义为,骗取贷款罪。在审理骗取贷款罪后,“构成骗取贷款......


·关于盗窃罪法院判赔吗的内容有哪些?
      在了解过相关的国家罪行的规定之后,我们就能够想要了解一下盗窃罪的相关判决,处罚规定,至于在判决后,对于盗窃来说能够判得赔偿金额吗?根据我的说......


·行政处罚主体包括那些?
      我们大家肯定都知道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在违法的情况是肯定有的,但是在没有违反法律但是违反我们国家的规定的情况也是必须要要有的,所以说行政处罚在......


·宣告死亡后的财产继承时间是什么时候?
      宣告死亡后的财产继承时间是什么时候?宣告死亡,视为死亡,产生继承。宣死亡在法律上就视为死亡,产生死亡的法律效果,当然其财产可以被依法继承宣告死......


·2023年疫情期间拖欠工资怎么办?
      一、疫情期间拖欠工资怎么办?因此次疫情,假期延长和复工延迟属于企业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延迟复工的企业可以在复工后的最近工作日发放工资。同时,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