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子女不赡养老人遗产应该怎样分配?

一、子女不赡养老人遗产应该怎样分配?关于子女不赡养老人遗产如何分配,如果老人不留遗嘱的话还是可以按《民法典》获得遗产的,但是如果有其他子女举证不赡养的话,可以主张少分或不分给不赡养父母的。赡养与否与继承没有直接关系。如果被继承人虽然知道继承人不孝顺,但还是愿意让他继承,那别人也不能干涉。因此,能不能继承遗产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所谓遗弃被继承人是指有赡养能力、扶养能力的继承人,拒绝赡养或扶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被继承人。但是,继承人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遗弃人、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剥夺其继承权。可见,如果不属于前面所说的情形,不能以不赡养为由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子女不赡养老人遗产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子女,对父母不尽赡养义务的,分配父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1,如果被继承人有遗嘱,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2,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继承人之间可以平分或者协商彼此继承遗产份额。3,对于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要求多分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不尽赡养义务的继承,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遗产。4,对于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综上所述,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于丧偶儿媳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参与遗产分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以什么形式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法》中规定,订立合同的可以采取书面、口头以及其他形式。但,对于劳动合同这样的特殊合同而言,是否有比较特殊的规定呢?究竟实践中以什么形式......


·撤销公司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是什么?
      撤销公司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是什么?撤销公司登记是针对尚处于设立过程当中尚未完成设立成为法人实体的“准”公司而言的,也就是说在公司办理注......


·追讨欠款法院怎么收费?
      追讨欠款法院怎么收费?一、追讨欠款法院怎么收费讨债起诉,诉讼费的收费标准与诉讼标的有关。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案件受理......


·立案与受理的区别?
      立案与受理的区别?立案与受理虽然都有审理的意思,但实质上,他们还是有所区分的,受理并不代表立案,立案还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为了帮助您理解......


·欠债公司法人变更手续法人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在市场经济中,一家企业的经营不仅面临市场的冲击,同时也面对着企业自身的管理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就会导致企业的经营进入困难的境地,因此,一旦公司......


·债务转让协议注意事项有什么
      1、债务的可转让性。当事人之间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转让性,否则达成的协议将无效。2、债务转移的内容。债务的全部转移和债务的部分转移所产生的法律......


·带人去打架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一、带人去打架责任划分是怎样的?带人去打架责任划分是处罚首要分子。参与人员按照其产生的后果依法处理。致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犯故意伤害罪......


·刑事赔偿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赔偿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一、刑事赔偿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中外合资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
      中外合资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中外合资企业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坐办公室的有高温费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坐办公室的有高温费吗?只要符合我国高温补贴发放的条件,当然是有高温补贴的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


·自己轻微吸毒属于犯罪吗
      吸毒不是犯罪,不会留下案底。但根据我国相关行政法规规定,涉毒人员的违法记录不但不会消除,还将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被纳入动态管理。如入住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