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辞退如何赔偿员工
现在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员工被辞退就要要求公司进行赔偿,根据法律规定有一定的赔偿标准,当员工被辞退时很多人不知道赔偿标准是怎样的甚至有人不知道会对员工有所赔偿,下面针对劳动法辞退如何赔偿来为您详细介绍。
一、劳动法辞退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
二、法律规定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通过上述文章我们知道了劳动法辞退如何赔偿分为三种情况,符合《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每工作一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此方面的法律知识错综复杂在这里不能一一介绍,建议咨询律师来详细了解以便我们在以后遇到此情况时能够更好的去运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非农业户口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吗
非农业户口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吗“农村宅基地,城市户口的子女不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只允许本村村民使用,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
·前期羁押日能折抵缓刑刑期吗
前期羁押日能折抵缓刑刑期吗?不可以,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在看守所被羁押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拘役......
·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谁来承担?
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谁来承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可以进行转让,而这种情况一般是发生在并购业务中。公司经营中会涉及到债权债务关系,那么公司转......
·疫情期间上班工资待遇怎么发放?
按照正常工资待遇发放,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可以与劳动者协调工资支付的情况,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犯罪中止未造成损害应当怎么处罚
犯罪中止未造成损害应当怎么处罚应受但是免除。犯罪中止的情况下,行为人不仅主观上早已存在犯罪意念,而且客观上也实施了一定的犯罪行为,是应当受处......
·行政裁定书(提起再审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101 (××××)×行监字第××号 原告(或上诉人)×××与被告(或被上诉人)×××……(写明案由)一案,本......
·私募基金是以什么形式存在?
私募基金是以什么形式存在?一、什么是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人们平......
·财务管理公司债券是什么?
财务管理公司债券是什么?一、财务管理公司债券是什么?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
·投保人未按时交纳保险费,保险公司可否以此拒赔?
在投保人未按时交纳保险费是否导致保险人可据此免于赔偿的问题上,审判实践中是存在争议的。应当从超过约定交费时限的期间长短、是否符合合同中止的法......
·部分认罪对量刑的影响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的是,在我国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抓到之后不存在自首的情节的话,也可以认罪的,只要当时的认罪态度比较好的话,那么法院在进行量刑的时候也会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