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院可决定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几种

法院可决定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几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这是司法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的最主要法律依据。上述第一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某种刑罚,就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承办案件的司法人员所认定的对其可能判处的刑罚,绝不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所触犯的刑法条文某一条款的法定最高刑,更不是指该条文规定的某种罪名的法定最高刑。第二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已经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尽管可以认定其所犯罪行比较严重,且根据其对应的刑法条款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如果对其适用取保候审也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二、取保候审到期后能自动解除吗取保候审到期后不会自动解除的。取保候审期满后,会根据实际情况变更被取保候审人的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取保候审是侦查机关责令嫌疑人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国晖律师事务所提醒: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终结。取保候审由嫌疑人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亲属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调查同意后书面通知当事人,再由当事人缴纳保证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2023年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
      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


·什么是教唆犯?
      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即故意引起他人实行犯罪的决意的人。教唆犯成立的主要特征有以下两个方面:       ......


·一、辞职前跟企业没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辞职前跟企业没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在离职时主张双倍工资补偿金。公司是否缴纳社保,您可以基于未缴纳社保在解除劳动关系时......


·国家赔偿相关规定有什么?
      法律的不断完善,国家机关与机关人员侵犯到公民们的正常生活时,国家赔偿就起到了作用,也正因为有国家赔偿这个法律的出台,以至于国家机关就不会滥用......


·什么叫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什么叫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1、一般情况下......


·一、婚姻法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一、婚姻法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婚姻法规定离婚财产需要公平分割,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财产,若是婚前个人财产的话,离婚后依旧归自己所......


·违约金与定金能否并用?
      违约金与定金能否并用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


·自书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自书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


·网站开发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网站开发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我们所能进入的一切网站都是需要幕后的网站开发团队进行精心制作之后才能使用的,某些企业为了在网上建构一个平台用来......


·男孩抚养权一般判给谁 怎么处理抚养权问题
      在涉及到夫妻离婚的时候,如果家里的孩子还没有成年的话,则此时同时需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一并处理了才行。这样的情况下,只能有一方获得孩子抚养权,......


·遗产继承公证书丢了怎么补办?
      遗产继承公证书丢了怎么补办?一、遗产继承公证书丢了怎么补办?公证书丢失,需要公证书的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到原公正处申请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