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中院二审多长时间开庭审理

中院二审多长时间开庭审理正常情况下,3个月之内就会安排开庭时间的,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是二审终审制。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二、民事诉讼,二审是全面审查吗民事诉讼二审不是全面审理的,而只是对你上诉部分的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根据新民诉法规定,二审案件的审理范是:与上诉请求有关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这个范围有两个显著特点:1、审理内容既包括事实审也包括法律审;2、审理范围受上诉范围的限制。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二审后即使当事人不服,也只能向上级法院提起申诉,上级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将案件发回重审,或者直接作出裁定。至于二审的立案,对于上诉人来说,向法院提交上诉状并交纳上诉费就可视为上诉立案了,对于二审法院来说,二审收到上诉卷宗,内部分派案件,确定主审法官,才算正式立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管辖权异议与答辩应诉的答辩状怎么写
      管辖权异议与答辩应诉的答辩状怎么写一、管辖权异议与答辩应诉的答辩状怎么写?1、首部。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1)标题。(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无法认定事故责任怎么赔偿
      无法认定事故责任怎么赔偿一、无法认定事故责任怎么赔偿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


·一、湖北高院最新醉驾标准是什么?
      一、湖北高院最新醉驾标准是什么醉酒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新刑法贩卖毒品15克以上好多年的刑期
      染上毒品就很难戒掉,很多人为了吸毒弄得家破人亡甚至为了有钱买毒品走上抢劫、贩毒以贩养吸等犯罪道路。虽然国际上有的地区允许吸毒贩毒,但是在我国......


·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有哪些具体法规?
      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有哪些具体法规?一、什么是股权质押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


·逮捕书寄往家里多久可以收到?
      一、逮捕书寄往家里多久可以收到?逮捕书寄往家里的时间一般是七天之内,最长不超过37天。逮捕书即是批准逮捕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和国......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全文是怎样的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到目前为止已经制定了三部了,而不同司法解释中作出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当然作出司法解释规定肯定都是为了更好的对案件作出审理、判......


·保险公司业务员行贿如何处罚?
      一、保险公司业务员行贿如何处罚?保险公司业务员行贿将会按照我国行贿罪来进行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的判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中的规定,对......


·挪用资金罪江苏量刑标准2023年是多少?
      挪用资金罪江苏量刑标准是什么?对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以挪......


·烧伤工伤鉴定级别怎么辨别?
      如果在生活、在工作中遇到烧伤工伤等意外事故,当事人需要鉴定烧伤工伤的级别并根据伤残级别向单位、相关公司要求所得的赔偿,对于鉴定级别,重的为一......


·招聘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办?
      招聘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办?一、招聘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办?1、更换账号。个人信息泄漏后,要第一时间换账号。由于现在网络十分发达,信息泄露之后如果不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