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农村房屋遗嘱公证流程有哪些?

农村房屋遗嘱公证流程有哪些?房屋遗嘱公证流程及所需要的材料如下:房产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二、申办房产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三、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的材料1、权利证明(房屋产权证、发票等表彰遗嘱人拥有所有权或者他物权的证明材料);2、遗嘱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3、房屋遗嘱的话需要购房协议和购房发票;4、单位人事部门开得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一般公证处有准备的格式,可以向公证处索取之后,按照要求请单位的人事部门填写、盖章。5、精神诊断证明。70岁以上的老人需要到县级以上的医院开具精神诊断证明,证明遗嘱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四、办理遗嘱公证程序1、准备好权利证明、遗嘱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屋的购房协议和发票到公证处咨询,向公证处索要亲属关系证明和介绍信(做精神诊断只用)。2、到单位人事部门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写明亲属的具体情况,没有子女的还要注明没有收养过子女。3、70岁以上的老人需要到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精神状况的证明。一般有相应业务部门的医院都可以开具,专科医院最好。在医院需要先由门诊大夫问明遗嘱人的基本情况,之后到心理测查室做相应的检测。最后回到门诊大夫处开具证明。4、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70岁以上的老人需要录音。根据需要制作公证书的份数。综上所述,办理遗嘱公证程序, 需要提交购房协议,购房发票,提交与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老人需要开具精神诊断证明,证明立遗嘱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员工的工资包括哪些内容?
      对绝大多数员工而言,工资是他们工作的目的。这也是人们在看到工资条上的最后一个数字后,却仍然不是很清楚工资组成的原因之一。那么,在法律上,员工......


·关于高空坠物的法律法规有哪些规定?
      关于高空坠物的法律法规,依据民法通则,高空坠物属于特殊侵权民事纠纷案件,高空坠物一般都是过失,如果公开坠物造成人员伤亡,应当属于过失犯罪,......


·投资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投资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成立投资公司应具备的条件如下:1、投资公司是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并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公司。它不同于金融性信托投资......


·抢劫罪和敲诈勒索区别是怎样的
      抢劫罪和敲诈勒索区别是怎样的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主要是:1、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由行为人直接发出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


·绑架过程中故意致死怎么量刑?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是社会中有一些人采取了违法手段获得财产,如绑架他人索要钱财,甚至犯罪嫌疑人因没有达到想要的结果,就故意杀死受......


·我们都知道一个人名誉,对一个人来说很重要,因为一个人的名誉涉
      我们都知道一个人名誉,对一个人来说很重要,因为一个人的名誉涉及到他的人格以及其他方面的利益。尤其是国家公务人员,如果一个国家公务人员的名誉受......


·公司法人变更股东会决议怎么写?
      公司法人变更股东会决议怎么写?公司在设立之后,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同时也使得民事主体的权益得到保障,会设立法人,在法人的存续期间,若需......


·人民法院审理借条的有效期是多久?
      人民法院审理借条的有效期是多久?借条的有效期诉讼时效是三年,有效期的起算时间是债务人约定偿还债务之日起或者是债权人主动主张债务人偿还债务之日起......


·信用卡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信用卡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信用卡欠款收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进一步区分对待。通常情况下,信用卡都是由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办理,供个人使用,一......


·违章停车罚款多少
      违章停车罚款多少违章停车如何处罚在对道路交通进行管理的过程中,需要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行人严格按照规定的道路行驶,这样一方面是可以减少交通......


·离婚官司原告陈述词如何书写离婚案件开庭时
      离婚官司原告陈述词如何书写离婚案件开庭时,陈述词没有一个规定的格式,也没有范文一说,主要是实事求是,根据具体个人情况如实陈述即可,但是要注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