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绑架罪与故意杀人的区别是什么?

绑架罪与故意杀人的区别是什么?
  
  一、绑架罪与故意杀人的区别是什么?
  
  1、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版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2、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二、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权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三、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四、我国《刑法>》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1、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2、绑架后被害人逃跑,犯罪嫌疑人在被害人逃跑经过中杀害被害人的,应当定性为绑架罪和有意杀人罪。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犯前款罪,招致被绑架人丧命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限定处罚。
  
  3、《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限定:有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绑架后有意杀人的,应当判处死刑,对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的,应当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只要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社会保险属于债权债务吗?
      社会保险属于债权债务吗?一、社会保险属于债权债务吗?1、社会保险本身并不属于债权债务,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


·诉讼时效期间中断什么意思
      诉讼时效期间中断什么意思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


·商标被抢注能否要求赔偿
      商标被抢注能否要求赔偿?商标被抢注能要求赔偿。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抢注你的商标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侵犯商标专......


·现在的生活中充斥着各种各样的诱惑
      现在的生活中充斥着各种各样的诱惑,尤其在工作方面,有些公司以更高的薪水,待遇挖走员工;有些员工感觉工作压力大,故意逃离工作岗位等等,因此对于员......


·一、买卖不破租赁是原则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是原则么?买卖不破租赁并不是原则,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享受年假条件都有哪些2023
      享受年假条件都有哪些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比如,员......


·两个人离婚后债务如何处理?
      两个人离婚后债务如何处理?一、两个人离婚后债务如何处理?两个人离婚后债务的处理方式是按照个人的来进行处理,因为双方当事人都已经离婚了,所以......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属于夫妻财产吗?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属于夫妻财产吗??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属于夫妻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哪些行为算自首
      哪些行为算自首  我们都知道,犯罪行为人能够投案自首的,对行为人之后的量刑有一定的作用,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也可以免除处......


·预防医疗纠纷的措施有哪些
      预防医疗纠纷的措施有哪些?一、医疗纠纷的起因通常有什么?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如何分类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如何分类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5、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