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还未出生的胎儿享有继承权吗?

还未出生的胎儿享有继承权吗?1、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为了妥善处理继承中有关胎儿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2、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上述法律规定表明,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利益的保护的范围已经延伸到未出生的胎儿。3、胎儿享有合法继承权。胎儿虽未出生,但其继承权应予保护。二、如何保证胎儿的继承权1、根据相关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依照这一规定,如果被继承人留有尚未出生的胎儿,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该胎儿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所保留的遗产份额,一般应等同于各继承人所取得的遗产份额的平均数。为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2、为胎儿保留遗产时,并不意味着该胎儿此时即已继承了这份遗产,因为此时胎儿还无权利能力,只有等到胎儿活着出生成为婴儿时,他才具有权利能力,真正取得遗产。通常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胎儿的母亲代为保管或行使权利。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则为该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仍然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被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继承。三、《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依照这一规定,如果被继承人留有尚未出生的胎儿,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该胎儿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所保留的遗产份额,一般应等同于各继承人所取得的遗产份额的平均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第一项指出:“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综上所述,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应当等同于各继承人应得的份额,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胎儿正常出生的,可代位继承其父亲应得的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丈夫在婚内涉嫌重婚公安管吗
      丈夫在婚内涉嫌重婚公安管吗?可以到公安局报案,请求公安机关予以调查处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重婚罪是既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的刑事案件。也说是说......


·年最新湖北省神龙架林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湖北省神龙架林区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神龙架林区土地共分为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松柏镇、木鱼镇。补偿标准:耕地:31320元/亩;菜地:3445......


·对玩忽职守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
      对玩忽职守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一、对玩忽职守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属于刑事诉讼,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


·下班途中买菜算不算工伤?
      下班途中买菜算不算工伤规定同时细化了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确定了三个思路:......


·用人单位能不能向员工收押金
      在一些诸如珠宝等经营贵重物品的企业单位里,企业以各种名义向用工收取押金的情况并不少见。不过,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能不能向员工收押金?此外......


·如果丈夫欠债跑了怎么离婚?
      如果丈夫欠债跑了怎么离婚1、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2、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调解无效,会准予离......


·一、未签定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一、未签定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时效的规定是什么?未签定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时效的规定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


·上市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上市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一、上市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上市公司成立的条件主要是:1、其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


·被拘留一般醉驾多久通知家属?
      被拘留一般醉驾多久通知家属?根据规定,因醉驾而被刑事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刑事诉讼法》第八......


·一、法律规定工资扣减误工费吗?
      一、法律规定工资扣减误工费吗?需要扣除误工费,毕竟误工费期间没有进行劳务工作,有关误工费的标准是:“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


·司法鉴定人员如何出庭作证?
      一、司法鉴定人员如何出庭作证?司法鉴定人员出庭作证时,需要拿出与鉴定有关的证据。鉴定人应具备的条件。一是鉴定人是否在下列四类鉴定业务范围内从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