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参与寻衅滋事并未动手被刑拘会被判刑吗?

参与寻衅滋事并未动手被刑拘会被判刑吗?
  
  一、参与寻衅滋事并未动手被刑拘会被判刑吗?
  
  寻衅滋事到现场没动手,只要是在场参与的,都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定刑在5年以下,具体量刑还需要结合其他的量刑情节。如果不是累犯,可以争取缓刑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构成寻衅滋事犯罪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前款犯罪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年。
  
  三、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量刑
  
  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5)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6)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每增加2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7)每增加寻衅滋事犯罪
  
  不过跟动手的人比起来,没动手的参与者在量刑的时候可能会考虑从轻处罚,像是寻衅滋事的这种犯罪行为的量刑问题不单纯的是根据动没动手来考虑的,自己当时就知道这种行为不对却明知故犯,怎么可能法律制度上就轻而易举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呢!)
  
  四、什么是寻衅滋事?
  
  1、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
  
  2、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道德和法制。
  
  综上所述,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造成秩序混乱的,占用公私财物,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不是根据动没动手确定,是根据其明知故犯的行为量刑。
  
  ?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您对于产品安全问题都是非常重视的,毕竟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许多产品质量都受到了严重的挑战,对此我国民法上也规定了产品责任,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


·法律中的紧急避险是什么意思
      如今,许多人通过紧急避险保全了一方的利益,但却使得另一方较小的利益受到一定的损害,对于这种避险方式,法律怎么规定呢?法律中的紧急避险是什么意思......


·怎么样认定商标侵权行为?
      怎么样认定商标侵权行为?一、怎么样认定商标侵权行为?一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都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侵犯注册商......


·不属于工伤保险的情形有哪些
      不属于工伤保险的情形有哪些(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


·潍坊社保补缴规定都?
      潍坊社保补缴规定都有哪些内容现在社会保障是我们在找工作时必须咨询的一个选择。但是,当我国刚刚建立社会保险时,许多公司就不向员工缴纳社会保障金......


·之前没签劳动合同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之前没签劳动合同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公司如果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需要从第二个月开始向你支付双倍工资;如果你是因为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是没......


·二手房的产权纠纷要如何避免
      在现代社会中,不少人愿意买二手房,而我们知道,二手房的买卖是有法律风险的,它经常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所以准备买二手房的购房者一定要学会去避......


·滥用职权罪犯罪怎么处罚
      滥用职权罪犯罪怎么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即依法具有侦讯、检察、审判和监管人犯职务的人员为贪图钱财、袒护亲友、泄愤报复或者其他私情私利,具有下列行......


·没交过失业保险的能领失业补助金吗
      不可以领取。满足以下条件可以领取失业金: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


·租房时是否一定要交押金
      在现实中,很多房东都会要求房客预缴一笔押金,这笔押金要等到租赁契约终止时才还给房客。那么租房时是否一定要交押金?又因租房押金引起的纠纷很多,......


·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司法实践中是如何认定的?
      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非常重要的,在很多的情况下有了劳动关系才能更好的对劳动纠纷进行处理,如果不能准确的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话,那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