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销售假药罪的认定与处罚是什么?

销售假药罪的认定与处罚是什么?(一)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标准是什么1、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重点在于确认犯罪对象是否为假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认定假药的标准是:(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3)变质的;(4)被污染的;(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假药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共犯论处。3、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4、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二、如何处罚1、根据《刑法》第141条第1款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根据《刑法》第141条第2款的规定,“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生产、销售假药,是属于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犯罪,法律直接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综上所述,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未经批准生产未经检验的药品,标明的适应症超出规定的范围,知道实施生产假药,而为其提供贷款的,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论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行政不作为要不要复议前置?
      行政不作为要不要复议前置?不是的,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前置只有以下几种: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工作时间玩忽职守如何处罚?
      工作时间玩忽职守如何处罚?一、工作时间玩忽职守如何处罚?工作时间玩忽职守的处罚是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玩忽职守案(《刑法》第三百九十......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计算标准及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致受害人死亡给其家庭及其亲人造成了巨大财产损失和精神痛苦,是道路交通事故的最严重后果,因此受害人的亲属应当获得赔偿。生命无价,死亡赔......


·缓刑算判刑吗,和有期徒刑有什么区别?
      我国的法律对刑罚有着十分严格的规定,而且我们知道缓刑作为一种特殊的刑罚也是其中之一。可是,很多人对我国对缓刑规定的内容不太清楚。那么,缓刑算......


·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的条件是什么?
      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的条件是什么?几个人聚在一起,商议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时候,要起草一份公司章程,然后根据规定履行各自的出资义务。按照目前......


·抢劫不批捕还会被判刑吗?
      一、抢劫不批捕还会被判刑吗?抢劫不批捕还会可能会被判刑,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


·企业法律顾问谈行政确认
      (1)行政确认是要式的行政行为;(2)行政确认是羁束的行政行为;(3)行政确认的外在表现形式往往以技术鉴定书等形式出现,在较大程度上受技术规范......


·走私罪该怎么样申请减刑
      监狱对走私罪服刑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向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报送减刑材料,法院作出是否减刑的裁定书。减刑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


·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不服怎么办?
      在与政府打交道的时候通常除了是正常办业务以外就是政府因为公民的违法行为必须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情况,但是在违法事件中的当事人不知道或者就是觉得......


·股东代表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一、股东代表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什么?股东代表诉讼的起诉条件是: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告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


·上海离婚小孩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现代社会,人们注重追求自由、追求幸福,很多人结婚后觉得生活不幸福会选择离婚,离婚过程中受到影响最大的应该是孩子的抚养问题,每个地方关于抚养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