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继承时有遗嘱了还怕打官司吗

在继承时有遗嘱了还怕打官司吗
  
  一、在继承时有遗嘱了还怕打官司吗
  
  不怕,看情况,需满足遗嘱的法律情况才能够合法的继承。遗嘱有效的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
  
  4、遗嘱必须具有法定形式。
  
  要打官司的话:
  
  1、诉前咨询或委托专业继承律师
  
  2、确定纠纷管辖法院
  
  3、写起诉书,准备起诉材料起诉立案
  
  4、了解诉讼技巧,遗嘱继承相关法规。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5条规定:“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
  
  二、遗嘱的格式
  
  1、本人身份的说明
  
  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3、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
  
  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4、本人财产的说明
  
  基准日,项目-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5、本人保险的说明
  
  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
  
  6、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
  
  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
  
  7、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8、签名及日期 。
  
  遗嘱官司在办理时,应询问专业的律师进行办理,还应提供遗产纠纷案件的专业证据和遗嘱,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律师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也应维护代理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法律规定为遗产继承的当事人进行辩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地产违约金夫妻共有财产属于吗?
      地产违约金夫妻共有财产属于吗?一、地产违约金夫妻共有财产属于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


·在具体法律上缓刑怎么样取消
      在具体法律上缓刑怎么样取消一,在具体法律上缓刑怎么样取消缓刑犯违反刑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可以撤销缓刑;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公证费如何收取?
      我们在国家有关机关办理一些事项需要文书时,按照规定我们需要缴纳一定的公证服务费,这个费用是是国家规定必须缴纳的,而公证费如何收取?国家对公证服......


·涉嫌贩毒要怎样处罚呢?
      该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应当予以相应的刑罚。具体量刑是:《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


·高速路征地补偿竹子林标准是什么?
      高速路征地补偿竹子林标准是什么?一、高速路征地补偿竹子林标准是什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


·一、回迁房买卖合同协议是否有效?
      一、回迁房买卖合同协议是否有效?只要买卖双方是经协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损害赔偿诉讼是什么意思?
      损害赔偿诉讼是什么意思?一、损害赔偿诉讼是什么意思?损害赔偿诉讼是指是指因违约行为或者侵权行为而引发的民事诉讼。损害赔偿诉讼是民事诉讼中一......


·遇到请代驾撞车了怎么办
      遇到请代驾撞车了怎么办由于市场的需求,汽车代驾这一行业迅速的兴起,这是由于酒后驾车不仅违反交通规则,容易被扣分,并且,由此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交......


·附带民事诉讼不予受理可否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不予受理可否上诉一、附带民事诉讼不予受理可否上诉?附带民事诉讼不予受理的是不能上诉的。一般只能对物质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


·变更监护人诉讼上诉的理由是什么
      变更监护人诉讼上诉的理由是什么⑴上诉人认为原裁判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所谓认定事实错误,是指原裁判对案件事实作......


·晋江工伤鉴定到哪里鉴?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