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直诉案件公安可撤案吗?

直诉案件公安可撤案吗?是可以撤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六十一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二、直诉案件分两种:1、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检察机关审查之后认为没有逮捕必要决定不予逮捕,进而移送起诉;2、公、检两机关经过事先充分的协调与协商,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遇到符合直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不经提请批捕程序而直接将其移送起诉。例如危险驾驶案件一般适用直诉。根据《刑事诉讼法》159、160、161条规定,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在侦查机关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时,还要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三、直诉案件办理的程序公安机关在侦察完毕后,直接向检察院提交起诉意见书,同时将案卷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由后者向法院提起公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1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四、直诉案件办案期限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综合上面所说的,直诉案件一般是属于比较轻微的案件才能实施这种行为,这种类型的案件是没有任何的逮捕行为,公安机关在处理此案件的时候如果发现案件根本还够犯罪的条款,那么公安机关就会有权利进行撤销,从而让当事人没有任可的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商标被人抢注有什么办法?
      商标被人抢注有什么办法?1、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发现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


·离婚夫妻要怎么争抚养权
      众所周知,通常是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而此时不管是双方都想要孩子还是都不想要,意味着无法就孩子抚养问题协商达成一致,......


·一、遗产官司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遗产官司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遗产诉讼的律师费由原告承担,房产评估费由原告承担,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房屋拍卖费用从房款中扣除。遗产官司律师......


·签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问题
      劳动者在签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掉入用人单位所设的陷阱之中,那签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呢?对于这个问题,不少劳动者都容易忽视,致使出现......


·遭遇家庭冷暴力如何离婚?
      遭遇家庭冷暴力如何离婚?对于家庭暴力,不仅包括我们经常看到的伤害型暴力、还有性暴力和冷暴力,其中,针对不同类型的家暴行为,具体的认定不同,当......


·怎么获取临时安置补助费?
      怎么获取临时安置补助费?在当今社会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城乡建设逐步的完善,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城乡建设成为了重中之重,那么随......


·打人轻微伤可以不拘留吗?
      打人轻微伤可以不拘留吗?1、致使受害人轻微伤,看是故意伤害行为还是打斗所致。如果因民间纠纷打斗所致,警方一般会先调解,调解不成的再处罚。对于故......


·多大年龄不支付误工费
      多大年龄不支付误工费在实践中还有分歧,有人主张,受害人是退休人员的,其退休工资不会因发生事故而减少,即不存在误工损失,不应当支持其误工费的......


·杭州市工伤认定决定书的规定是什么?
      杭州市工伤认定决定书的规定是什么?工伤认定是劳动部门通知领取的,一般会通知经办人去领取。如果员工本人申请的并没有委托他人,那么会直接通知员工......


·股东会和股东大会的区别有哪些
      股东会和股东大会的区别有哪些1、因有限责任公司引起股东人数较少,其全部股东召开股东会议一般被称为股东会。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在200人以......


·在我国国家赔偿金支票还是现金支付
      国家赔偿的数额有着具体的参考依据,类似于刑事错判的这种情况申请得到国家赔偿的数额比较多。可是国家赔偿的这种事情比较特殊,并且国家赔偿法在现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