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管制刀具认定标准2023年有什么规定?

管制刀具认定标准2023年有什么规定?
  
  一、管制刀具认定标准有什么规定?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生产管制范围刀具的工厂、作坊,国营和集体经营的,由县、市主管局,个体经营的,由公社或街道办事处审查同意后,送县、市公安局批准,发给《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并凭生产许可证向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申领执照后,方准生产。跳刀、锁刀和各类匕首,由县、市以上公安机关按照需要,指定专门的工厂生产。管制范围的刀具一律由生产工厂、作坊刻铸商标和号码(顺序号或批号),无商标、号码的不得出售,经销单位不得进货。违反规定出售无标、无号的管制刀具,由公安机关没收处理。刀刃长度七公分以下,刀尖端四十五度以上的生产、生活刀具,虽不列入管制范围,但生产单位应本着既要考虑产品销路,又要考虑社会后果的原则,根据用途的不同,尽量控制刀顶端尖度,能够加大刀顶端角度的,尽量把角度加大,以减少生产、生活用具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作为凶器。
  
  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R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范畴。
  
  其他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马刀等刀具的管制范围认定标准,由其他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参照本标准制定。
  
  二、管制刀具处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综上,对于管制刀具的认定标准关系到是否违法,所以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用到刀具的要注意其中哪些刀具不可以携带。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刀具分各种不同类型,伤害程度也会有不同,在管制范围中的道具不要在生活中出现,这给自己和他人都带来危险。正常道具的使用平时也要远离儿童,家中的水果刀、菜刀等使用应该放在高处,远离小孩和没有自主行为能力的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伤认定决定书是县级市级决定的吗?
      在现实生活中,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形是十分常见的,这也是由于在职工受伤后,若没有进行工伤认定,则不能要求得到赔偿决定的。有些不了解相关法律知......


·发生车祸只能向被告住所地起诉吗
      发生车祸只能向被告住所地起诉吗1、发生车祸当然可以向被告住所地起诉。根据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制度,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订立的原则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订立的原则是什么一、概念描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


·分手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分手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根据《民法典》和《民法典》的规定,只要是双方自愿签署的协议,且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这种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就......


·银行保函担保公司可以办理么?
      银行保函担保公司可以办理么?一、银行保函担保公司可以办理么企业申请银行保函只能向银行提出,其它金额机构不具备开展此类业务的条件。对于资金紧张......


·法律规定工厂用童工违法吗
      社会上和市场中,总有一些不法工厂雇佣童工,以达到降低用工成本的目的,但是这样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的。对于工厂用童工违法吗是不容置疑的,肯定是属于......


·家庭农场土地使用年现相关方面的知识。
      家庭农场土地使用年现相关方面的知识。国家为了防止土地发生兼并的问题,统一实行土地归国家所有。不过国家为了社会的发展,人民收入的正常生活,会......


·消费者协会是否有行政职能 ?
      消费者协会是否有行政职能?一、消费者协会是否有行政职能消费者协会并不具有行政职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


·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在政府已经下发详细的通知,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交警会做出及时的处理。在进行后续的处理过程中就应该根......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认定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认定是怎样的?从本质上看,合同诈骗罪也是一种具体的诈骗犯罪,其与诈骗罪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


·网络诈骗案一般多久会结案?
      诈骗对于我们来说可能听到的非常多了,特别是最近几年,诈骗活动十分猖獗,骗子的诈骗手段越来越多、花样也是越来越多样,随着网络的兴起,网络诈骗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