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分居协议期间与他人同居怎么追究法律责任

一、分居协议期间与他人同居有什么责任1、夫妻感情不和或感情破裂,处于分居状态,但是双方并未依法办理离婚手续,双方的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尚在。一方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形下,与他人非法同居,属于违法行为。2、但是需要确定一点的是,与他人非法同居的一方,其具体情形是否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1第二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长期的、稳定的共同居住。如果符合,且导致双方彻底离婚,无过错一方可以依照婚姻法32条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并于离婚诉讼之中依据婚姻法46
  条的规定,主张损害赔偿责任。3、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方式,有共同财产的,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有过错方不得或少得共同财产。如果没有共同财产或财产约定各自归各自所有的,则以一方的个人财产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如果过错方的过错情形较为严重或恶劣,例如,非法同居时间较长,生育了非婚生子女,无过错方可以主张合理的精神损害抚慰金。5、依据》刑法》259条破坏军婚罪的规定,如果非法同居一方明知同居对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配偶,仍与其重婚或同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二、夫妻分居期间的注意问题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为避免日后无法对分居事实进行举证,或者对分居期间的财产及其他权利义务关系出现争议,最好在分居同时签订一份书面分居协议(必要时聘请律师进行见证)。对双方分居期间的收入等财产所得的归属,以及子女抚养和债权债务等问题明确做出约定。1、分居期间的财产归属问题夫妻分居期间,在法律上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如果没有约定,双方的收入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单方申明分居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是无效的,必须得到对方的认可和承认,才能视为个人财产。2、分居期间的债权债务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包括分居期间),可以书面约定一方所得的财产归其个人所有,一方的对外债务由借债人自行承担。同时,为了避免夫妻双方为逃避债务恶意作出不利于债权人的约定,法律规定,夫妻间的类似约定,必须明确告知债权人。只有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关于财产各自所有、债务由各自承担的约定,才能以此对抗对方的债权人。3、分居期间的子女抚养问题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即便夫妻离婚或分居,也不能免除一方对子女的抚养责任(除非子女已经成年,或者父母丧失抚养能力)。因此,分居期间单独承担子女抚养义务的一方,有权要求未承担抚养义务的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知道,在夫妻分居期间要是一方与他人同居的话,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构成了重婚的话,则还会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即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事案件诉讼代表人的诉讼地位
      诉讼代表人不是单位犯罪案件中的当事人,而是单位犯罪案件中具有相对独立诉讼地位的诉讼参与人。单位犯罪案件审判程序中的当事人即单位犯罪案......


·犯罪嫌疑人挪用公款可以判缓刑吗?
      一、犯罪嫌疑人挪用公款可以判缓刑吗?能否判缓刑主要看一是犯罪情节,如果挪用的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属于从重处......


·一、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时效 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要求通过劳
      一、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要求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诉讼保护其合法权利的期间。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法律依据是《劳动争议调解仲......


·利息税的征范围包括哪些
      利息税的征范围包括哪些利息税的征范围包括香港来自债券、房地产的典当、抵押借据、存款、借款、暂支或其他债务所获得的利息,除另有规定免税外,都应......


·被害人承诺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被害人承诺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1、承诺者对被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利,对于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不存在被害人承诺的问题,只有被害人承诺侵犯自己的利益......


·怎么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
      通常父母在离婚的时候,在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才需要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进行确定。而这也是夫妻离婚必须要处理的问题之一。那么实践中,该......


·团伙诈骗业务员不批捕可以吗?
      一、团伙诈骗业务员不批捕可以吗?关于诈骗不予批捕是可行的。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


·在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协商
      在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协商1、交警主持调解,比较常见,事故后双方愿意协商,争议不大的,涉及伤残的一般交警是不予调解的,交警主持双方调解,达成协议的......


·是股东可以不是法人代表吗
      是股东可以不是法人代表吗?可以,依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本证一定是直接证据吗?
      本证一定是直接证据吗?一、本证与反证的区别所谓本证,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事实的证据。所谓反证,......


·一、离婚财产分割修改合法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修改合法吗?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