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上海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上海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上海市发生的交通事故标准需要参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等数据。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交强险理赔需要怎样的材料?
  
  交通事故涉及车辆损失、货物损失、人身伤亡、第三者损失时,交强险理赔需要下列材料:
  
  1、保险单正本或保险单正本复印件;
  
  2、出险地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简易事故处理书、事故调解书、出险事故原因证明(如属单方事故,保险公司人员已赴现场查勘的可不提供该材料,如不属单方事故,则需提供该材料);
  
  3、汽车维修业正式专用发票;
  
  4、肇事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保险事故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5、机动车辆保险损失情况确认书、修理项目清单、零部件更换项目清单;
  
  6、机动车辆保险出险报案表、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上海市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话,那么它的赔偿的标准可能和其他的地方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主要还是因为上海的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的收入标准和其他地方的不一样,这都是需要依据的,比如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需要根据这个来进行计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二手房的税费怎么算?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二手房的税费怎么算?(一)买方1、契税:二手房交易税费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商用用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


·什么是债务人和债权人?债权人债务人的权利有哪些
      什么是债务人和债权人?债权人债务人的权利有哪些一、债权人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


·公司欠薪老板跑路!工资找谁要?
      公司欠薪老板跑路!工资找谁要?1、搜集有用的证据劳动者一定要保存证据,特别是证明自己和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招聘简章、记录以及......


·工伤退休后工伤复发的医疗待遇规定是什么?
      工伤退休后工伤复发的医疗待遇规定是什么?一、工伤退休后工伤复发的医疗待遇规定是什么?工伤退休后工伤复发的医疗待遇规定是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


·工伤死亡法人有没有责任
      工伤死亡法人有没有责任一、工伤死亡法人有没有责任工伤,如果不是重大事故罪,则法定代表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单位或社保部门应当赔偿补助金。......


·一、招投标程序及时间是怎么规定
      一、招投标程序及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如果项目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一般有资格预审时为40天左右,无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时为30天左右。公开招标项目需在......


·司法鉴定文书上诉时效是多久
      您在生活中可能听过身边的朋友申请司法鉴定的,但不知道您有没有听说过司法鉴定文书上诉时效的问题。司法鉴定结果出来以后,有关的诉讼就可以按照规定......


·公司注册地址可以是自己家吗
      公司注册地址可以是自己家吗,有什么特殊情况?我国大大小小的公司林立,这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国家的政策的扶持,对公司设立的标准不再那......


·合同法中违约金多少怎么规定?
      合同法中违约金多少怎么规定?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合同法》同时废止。一、违约金多少怎么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1年应该怎样解释?
      您都知道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有两年,变成三年,但是可能不知道有一年的诉讼时效,民法总则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是身体受到伤害,不合格的商品,以及租金的......


·对于商标侵权公司可以注销吗?
      对于商标侵权公司可以注销吗?一、对于商标侵权公司可以注销吗?是可以进行注的,但仍需要进行赔偿;对于公司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