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交通事故被扣的车辆多久归还?

一、交通事故被扣的车辆多久归还?交警部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5日内应当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鉴定,经批准还可以延长10日(也就是30日),鉴定完成后,应当在5日内发还车主。所以,交警部门扣留肇事车辆的期限一般是30天至40天。《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二、到期不处理的后果是什么?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交警部门在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确定时会根据事故的现场以及车辆情况调查进行确定的,在交警部门对车辆鉴定完毕后需要及时的归还扣留车辆,在车辆扣留期间所产生的费用也是由交警部门进行承担,当车主超过三个月仍然没有领取车辆后,交警部门可以对车辆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定义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按照建设部的有关规定,要取得工程建设的承包资格,除必须达到一定的资质条件外,还必须依......


·哪些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种类
      哪些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种类一、哪些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种类(一)间接执行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一、醉驾检察院笔录认罪有什么重要性吗?
      一、醉驾检察院笔录认罪有什么重要性吗1、坦白认罪、家庭情况等这些都可以作为酌定减刑的考虑因素。2、另外被宣判后,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产品专利侵权应该如何处罚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一)行政责任: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


·一、怀孕期间不能被公司辞退么?
      一、怀孕期间不能被公司辞退么?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辞退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


·一、妈妈死了遗产由谁继承?
      一、妈妈死了遗产由谁继承?妈妈死了遗产由配偶、子女以及其父母等人员继承,具体继承方法如下:1、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父亲所有,其余......


·看具体情况定。交通事故擦破点皮属于轻微伤
      看具体情况定。交通事故擦破点皮属于轻微伤,建议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


·《刑法》走私毒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刑法》走私毒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走私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1)......


·小区业主是什么?
      小区业主是什么意思业主有什么权利一、小区业主是什么意思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


·遗嘱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遗嘱生效的条件有哪些遗嘱生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必须具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如果立录音遗嘱,也应......


·一、家暴离婚怎么判赔偿?
      一、家暴离婚怎么判赔偿?根据家暴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所造成的后果、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