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注册要什么资料

公司注册要什么资料 公司注册要什么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当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的,提交已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明复印件,末取得房产证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购房合同以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客饭、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外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末注明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关于公司注册要什么资料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办理公司注册的,需要到各地的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此时还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行,否则的话是不予注册登记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诉讼可以缺席判决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诉讼可以缺席判决吗?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在审判实践中还是比较多见的。因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


·单位性质非法集资是什么
      随着理财意识的不断提高,人们开始将剩余的资金进行投资,而不是像以往一样把钱全部放在银行里面。但是投资是有风险的,尤其现在打着各种旗号的非法集......


·房屋共有协议 新婚姻法怎么写?
      为了解决在离婚时房屋等房产分割存在难点的问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常会对房产的归属进行约定,约定的结果,或属于一方独有,或属于共同财产,对......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后多久出结果?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后多久出结果?一、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后多久出结果?1、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时间要根据法院技术室的案件数量多少及鉴定机构的案件数量......


·不安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不安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抗辩权的种类很多其中一种叫做不安行抗辩权,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由于一方不按时履行责任,导致一方存在质疑,此时就......


·经济补偿多包括加班工资吗?
      经济补偿金包括加班费吗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是否应当将加班工资计算在经济补偿金基数内。对此,《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


·我们在生活中都知道
      我们在生活中都知道,无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都有监护人。监护人一般为亲生父母,特别情况也会是其他人。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是......


·诉讼保全管辖移送后怎么处理
      诉讼保全管辖移送后怎么处理一、诉讼保全管辖移送后怎么处理?诉讼保全管辖移送后的处理方式没有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通常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对移送......


·我国法律规定中抢劫罪如何认定
      我国法律规定中抢劫罪如何认定一、我国法律规定中抢劫罪如何认定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借条截止日期起算诉讼时效吗?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借条截止日期起算诉讼时效吗?一、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借条截止日期起算诉讼时效吗?与还款诉讼时效有关的法律规定的规定:1、《最......


·抢劫罪量刑标准
      抢劫罪是很严重的犯罪,同时也是我国重点打击的犯罪行为。一旦确定行为人构成此罪的,那么起刑点就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具体来说,抢劫罪的量刑标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