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个人所得税退税之后会有影响吗?

个人所得税退税之后会有影响吗?个人所得税退税之后是不会有影响的,个税扣个人的,一般不会影响社保缴纳。个税(综合所得:包含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是通过个人应付工资扣减社保等支出、国家法定扣除、其他附加扣除后计算的数。个税退税是因为现在综合所得方面采取的是平时预缴,年度汇缴的方式,在计算退税时一般不会影响缴纳社保所依据的基数。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1、法定对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2、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三、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是怎样的?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比例税率。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一般是三千五百元,如果是自然人的法定收入超过三千五百元的,超过部分才应当纳入税收范围,未超过部分则不纳税,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范围不仅包括工资,还包括奖金、节假日补贴、加班工资等部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根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婚前及婚后财产归属于夫妻共有或是一方所有,在无约定或者约定无......


·羁押期间需要送衣物吗?
      羁押期间需要送衣物吗衣服、被褥,一般由嫌疑人自备。因此,可以送些衣物和日用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四条人犯应当自备衣服、......


·渎职罪怎么办
      渎职罪会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醉驾上高速怎么处罚?
      醉驾上高速怎么处罚?醉驾上高速的处罚主要是: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


·公司法出资人可选的出资方式?
      公司法出资人可选的出资方式有哪些出资人和股东在法律上还是有一定的差别的,准确的来说,出资人所拥有的是公司的资金债权,但是出资人并不一定就必......


·诺成合同与要物合同的的区分意义是什么?
      诺成合同与要物合同的的区分意义是什么?一、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是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


·个人社保缴费比例是多少
      社保主要面向那些身体残疾或者是事业的弱势人群,为他们提供相应的补助。社保并不是个人缴纳全部的,个人和单位有一定的缴纳比例,不同的保险的缴纳比......


·骗取金融票证罪既遂判刑标准是什么?
      骗取金融票证罪既遂判刑标准是什么?骗取金融票证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


·现如今,人们工作上需要喝酒陪客户,生活中也会因为各种小事就去
      现如今,人们工作上需要喝酒陪客户,生活中也会因为各种小事就去借酒消愁。酒精在缓解压力的同时更会麻痹我们的大脑,让人们的行动变得迟缓,一旦酒后......


·股权转让应办理哪些手续
      实现股权转让一般需要有哪些手续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经过以下手续:(一)首先需要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


·一般别人欠钱少不还怎么办
      一般别人欠钱少不还怎么办一、一般别人欠钱少不还怎么办1、对于欠债不还的,你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