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未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是否有效

未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是否有效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转让合法。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如公司章程约定股东无需其他股东同意可自由转让股权,则转让合法。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无需其他股东同意。但发起人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符合前述条件的股份转让合法。二、股权转让一般需要的材料有哪些1、股权转让协议书;2、公司原股东会关于股份转让的决议;3、公司新股东会决议(主要是关于公司修正案的);4、公司章程修正案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5、重新选举董事或监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7、新股东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8、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例如办理人员委托书以及身份证明、新旧股东现场签字、变更登记申请书等)。在上述材料当中,关键是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材料,因为如果其他股东拒绝签字,那么这些资料是不完整的,工商行政部门一般不会给予办理变更。在股份有限公司,应积极地递交转让股权的证明和公司资料证明,我国的工商部门进行审核办理。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时,应积极地办理这类变更股权登记,保护这类转让股权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公司内部具有股东权益予以保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外企办理入职需要啥材料?
      我们在进行办理入职的时候,对于国企、私企以及外企来说,对于入职材料的要求一般是不一样的,我们一般是需要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来进行准备。那么,您知......


·工伤鉴定会被厂里收买吗?
      劳动者若是与用人单位存在着劳动关系,发生工伤后需要去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后才会有工伤赔偿。绝大多数劳动者在进行工伤鉴定后会担心,工伤鉴定会......


·招聘简章能作为法律依据吗?
      招聘简章能作为法律依据吗?一、招聘简章能作为法律依据吗?招聘简章能作为法律依据,招聘简章是为了吸引劳动者到单位应聘,简章上一般有公司盖章的......


·什么是生产并销售劣药罪的构成要件?
      什么是生产并销售劣药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


·结婚20年离婚房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结婚20年离婚房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一)、婚前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房子归谁?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


·专利转让注意哪些问题
      专利转让注意哪些问题进行专利转让的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但不管是在哪种情况下进行的转让,此时都有一些问题是需要当事人格外注意的,这关系......


·用人单位合同单方面违约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合同单方面违约怎么赔偿?单方面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其补偿如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


·房屋买卖合同管辖权的规定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管辖权的规定是什么?实务中,对于“不动产纠纷”范围的理解,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凡涉及不动产的纠纷,包括物权纠纷、合同纠纷以及......


·我国法律中多少人算聚众斗殴?
      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碰到一些青少年因为某些矛盾然后进行打架的,未打赢的一方可能因为心里不服气然后就叫人来帮忙,将由两个人的打架事件升级......


·什么是犯罪的过失?
       犯罪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


·量刑与定罪的区别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不明白量刑与定罪的区别是什么,对其产生混淆。然而两者具有很大的差别,从根本上来讲,只有先定罪,才能量刑。那么量刑与定罪的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