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诉讼律师收费后不能立案怎么办?

民事诉讼律师收费后不能立案怎么办?民事诉讼律师收费后不能立案可以和律师协商,要求退还律师费用。在此状况之下意味着律师没有提供服务。《民诉法解释》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二、民事立案的条件有哪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起诉的实质要件是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相关名词解释】1、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权益遭到他人的侵害或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争议。2、明确的被告”指的是原告起诉的相对方应该是明白、确切、具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没有被告或被告不明确,就不能起诉和送达。当然被告下落不明不属于没有明确的被告。3、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解决的请求内容其内涵外延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持什么、反对什么应当清楚、明白、具体,不能模棱两可、含混不清。即必须向法院说明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及其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指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是指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地域、级别、专属管辖的规定,应属该院管辖。律师收费是针对一些民事案件或者是刑事类型的案件,必须是律师完成了相关的工作方面的义务才能够进行的,比如说在民事诉讼过程当中的话,根本就没有立案,那么相应的一些帮助也没有实际进行,因此是不需要收费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通赔偿年限大概为多久?
      在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赔偿的时候,并不是要求赔偿方立即拿出钱来赔偿受害方,而是有一定的期限限制,只要赔偿方在规定的期限内赔偿受害方就可以了。那么......


·法院判刑后多久送监狱?
      法院判刑后多久送监狱?一、法院判刑后多久送监狱30天以内看守所不会送犯人去监狱,这个30天是上诉时间。如果期间上诉,将择日在次开庭宣判。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申请书范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申请书范本在我们想要承包土地的时候,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我们都需要进行土地承包申请。在申请过程中,我们需要提......


·端午节工资该怎么算?
      工资报酬是劳动者生活的最主要来源,所以每位劳动者对于自己所能获得的工资要了如指掌。劳动者除了需要知道自己的基本工资及福利待遇外,也要对单位的......


·一、什么是民事离婚调解书?
      一、什么是民事离婚调解书?离婚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经过调解双方基于离婚达成的协议制作的,记载调解结果的,具有约束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


·可以的
      可以的,离婚后再想变更抚养权,可以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变更子女抚养关系: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


·诉讼请求人的律师费用的支付
      诉讼请求人,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当事人。诉讼请求人在诉讼过程中,依法可以聘用律师,支付律师费用,得到律师提供的法律帮助。诉讼请求人聘用律师......


·年嘉兴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年嘉兴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嘉兴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一)嘉兴五险一金缴纳比例1、社保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0%,个人缴纳比例8%医......


·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竞合如何处理?
      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竞合如何处理?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竞合应当选择其中一种要求对方进行承担责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


·违约金与仓储费是否要同时支付?
      违约金与仓储费是否要同时支付?一、违约金与仓储费是否要同时支付?1、仓储合同违约金和仓储费可以同时支付,因为不同费用问题并没有实际的界限只......


·公司自愿解散的情形包括什么
      公司自愿解散的情形包括什么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愿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