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诉讼律师收费后不能立案怎么办?

民事诉讼律师收费后不能立案怎么办?民事诉讼律师收费后不能立案可以和律师协商,要求退还律师费用。在此状况之下意味着律师没有提供服务。《民诉法解释》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二、民事立案的条件有哪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起诉的实质要件是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相关名词解释】1、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权益遭到他人的侵害或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争议。2、明确的被告”指的是原告起诉的相对方应该是明白、确切、具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没有被告或被告不明确,就不能起诉和送达。当然被告下落不明不属于没有明确的被告。3、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解决的请求内容其内涵外延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持什么、反对什么应当清楚、明白、具体,不能模棱两可、含混不清。即必须向法院说明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及其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指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是指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地域、级别、专属管辖的规定,应属该院管辖。律师收费是针对一些民事案件或者是刑事类型的案件,必须是律师完成了相关的工作方面的义务才能够进行的,比如说在民事诉讼过程当中的话,根本就没有立案,那么相应的一些帮助也没有实际进行,因此是不需要收费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律援助谁都可以申请吗
      不是,《法律援助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根据该条例第二章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


·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关系是否还存在?
      作为一名劳动者,达到一定的年龄,是可以退休,领取退休金安度晚年的,可是,也是有很多情况,是达到了退休的年龄,仍然在工作的,可是,达到退休年龄......


·一、交通事故各付一半责任怎么理赔?
      一、交通事故各付一半责任怎么理赔?交通事故认定中,各付一半责任,是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部分,一人承担一半的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合同盖合同章还是公章
      劳动合同盖合同章还是公章劳动合同盖公章和盖合同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通常大公司会盖合同章,小公司不会分的过于细化,签订劳动合同时用公章,?只要......


·打架调解不成会怎么样?该怎样处理打架纠纷?
      其实在日常生活中,打架也是偶尔会遇到的一种事。打架纠纷是一种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恶性事件,而且您还会引发许多不必要的损失,所以放宽心,心平气和......


·如何对商标宽展期计算?
      如何对商标宽展期计算?一、如何对商标宽展期计算法律为商标权人办理注册商标续展手续所规定的期间被称作续展期,它包括两部分:一是注册商标有效......


·对工伤认定不服怎么办
      对工伤认定不服怎么办一、?对工伤认定不服,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工作满3个月公司辞退要补钱吗?
      工作满3个月公司辞退要补钱吗?劳动者上班不满三个月,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民法总则合作社是什么?
      民法总则合作社是什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民法总则》相应废止。民法典合作社是什么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


·被车子撞了对方全责该如何理赔?
      被车子撞了对方全责该如何理赔?我们知道,假如受害人被车撞了,假如对方有职责的,是需求根据伤亡状况作出补偿的,假如有稳妥的,由稳妥公司理赔。有......


·公司在进行招聘之初,都会与供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就确定了
      公司在进行招聘之初,都会与供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就确定了彼此之间的劳动关系。但是员工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如果想要去其他的单位进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