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二手房出现纠纷找哪个部门?

一、二手房出现纠纷找哪个部门?
  
  二手房出现纠纷找房管部门或者是法院。管理问题找房管部门,如果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问题去找法院诉讼。一般来说,法律规定商品房、二手房等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很多读者理解,如果纠纷出现的两年内不起诉的话,再告到法院,法院就不受理了。其实不是这样的,如果如此规定的话,就对普通群众有些不公平了,毕竟大多数人群对法律没有那么了解的。
  
  诉讼时效不是从房屋侵权发生时起算的,而是从购房者或者卖房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的。比如,由于开发商隐瞒了一些房屋预售信息,导致购房者权益受到了侵害,但是此时购房者并不知情,此时诉讼时效是没有开始起算的。直到购房者明确知道了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伤害,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有的购房者可能还会遇到一种情形。那就是自己已经得知了权益收到侵害,但是一直向有关房屋管理部门反映,以寻求解决,当两年过去了,最后才发现,这个问题相关部门解决不了,只能向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答案是否定的。此时的诉讼时效应当从相关部门无法解决时开始计算。
  
  此外,如果对于确认购房合同无效的起诉是不受两年诉讼期限制的,十几年也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二、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管辖规定是什么?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诉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对于公民之间的普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来讲,如果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应该适用一般的管辖规定,而应该适用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
  
  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房屋属于不动产,因此,房屋买卖纠纷诉讼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现实生活当中对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其实是比较详细的,一般关于房屋的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规定是两年时间。这实际上也就意味着如果发生一些房屋方面的纠纷,根据购房的合同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也可以找第三方来协调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后派出所要钱?
      一、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后派出所要钱?要交钱,并且还需要符合取保的有关条件,具体法律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第六十八......


·随着我国房价的不断增长人们非常关注买房这个问题,如今房价远远
      随着我国房价的不断增长人们非常关注买房这个问题,如今房价远远超过了人们的收入水平因此,在买房的时候都需要按揭贷款的形式来买房,也就意味着办的......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告他?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告他?一、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告他?朋友欠钱不还通过委托律师递交起诉状,起诉他。自己的朋友欠钱不还,还可以采取以下的方式进......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刑事案件,可以说您都知道的刑法,可是又觉得这个刑法很遥远,总是被蒙着一层神秘面纱。因为有关刑事案件包含的内容比较多,所以不是相关人士可能也只......


·人身损害司法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人身损害司法鉴定费用由谁承担一、人身损害司法鉴定费用由谁承担(一)鉴定费用的承担原则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


·公司扣押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
      公司扣押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不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


·民法总则中的重大误解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重大误解是怎么规定的?因重大误解而做出的民事行为一般具有以下构成要件:1......


·如何应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
      在实践中,有些债务人为了逃债会恶意的转移自己的财产。那么,债权人应该如何应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呢?只有找出有效的应对方案,债权人的债权才有可能......


·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在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中,主要包括了四个方面,即主体、客体、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方面。针对不同的犯罪,自然在这些方面的内容规定都不太一样。其中对于......


·劳动合同签订能与分公司签订吗?
      劳动合同签订能与分公司签订吗?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是可以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


·一、醉驾案超过7日可以释放吗?
      一、醉驾案超过7日可以释放吗?不一定可以释放,但如果犯罪事实轻微的,则可以释放当事人。具体拘留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