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城市子女农村房产继承可以吗?

城市子女农村房产继承可以吗?城市户口的公民可以继承农村房屋。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照民法典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但是城市户口的公民在继承农村房屋时还要受到土地法的限制。城市公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对于农村房屋的继承来说,如果房子一直存在,子女继承后可以保持原状的依法行使所有权(不得进行翻建、大修等改变房屋基本属性的建设)。但如果房子已经倒塌、毁损,则房产不复存在,产权也即消灭。二、房产继承的原则有哪些?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综上所述,农村老人去世后,会留下房产及其它财产,不管子女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居民,属于法定继承人的,都可以参与房产继承。有遗嘱的,根据遗嘱确定的分割办法执行,如果没有,则需要先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然后去处理过户手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稿酬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


·在国际贸易中,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在国际贸易中,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是什么?国际贸易合同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规范,方为有效,即合同必须具备某些法律条件,主要包括:1、合同当事人具......


·枣庄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多少?
      枣庄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多少?一、枣庄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1、一类区片补偿标准:区片价:67000元/亩;基本农田:80400元/亩;建设用地:67000元/......


·供应血液事故罪由哪些构成?
      供应血液事故罪由哪些构成?一、供应血液事故罪由哪些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女孩多大结婚最合适
      女孩多大结婚最合适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到这个年龄就不能结婚,只有达到或高于这个年龄才能结婚,至于......


·债权人撤销权如何列诉讼主体
      1、撤销之诉的原告撤销权人是指因债务人的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而使债权受到损害的债权人,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


·高管股东违反忠诚义务的责任是什么?
      高管股东违反忠诚义务的责任是什么?董事、高管人员管理公司、经营业务、履行职责时,必须代表全体股东为公司最大利益努力工作,当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发......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手机上打麻将犯法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手机上打麻将犯法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手机上打麻将是不犯法的。打麻将处罚新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参与......


·农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农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我们您都知道我们人民生活的最重要的条件之一就是土地,土地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很重要,尤其是农民。农民土地征收的......


·工伤残疾怎么赔偿
      在工地工作的工人很容易发生事故,就是因为这样,很多人因为工伤,从而导致身体残疾。但是面对这样的状况,公司应该对工伤残疾的员工赔偿应该怎么计算......


·一方有精神病的能离婚吗
      一方有精神病的能离婚吗首先明确一下婚姻中配有患有精神病的几种情况。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