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辽宁省诈骗罪最新解释规定是什么?

辽宁省诈骗罪最新解释规定是什么?辽宁省诈骗罪最新解释规定是诈骗的数额做出了详细的解释,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标准。按照《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一)数额较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10000元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数额巨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0元-100000元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500000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诈骗罪量刑幅度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我们国家很多的涉及到财产类型的犯罪,都是根据他所得到的金额来进行不同的量刑幅度的确定的,比如说诈骗罪就是其中非常典型的,如果诈骗的数额达到巨大的程度,那么相应的他的处罚的力度也会比较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强迫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可否索要?
      强迫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可否索要?单位的做法不合理,有权利拒绝解除合同,还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


·刑事案件中检察院批捕之后多久起诉
      一、刑事案件中检察院批捕之后多久起诉?正式逮捕后如果案情简单一般会在二三个月起诉。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


·抢劫罪的主体我国法规是怎样规定的
      像抢劫这样的违法犯罪活动,危害了我国的安定团结,并且如果当事人触犯了抢劫罪,构成一定后果的话,我国法规对当事人是有着严重的惩罚的。但是,在法......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同管理权范围有哪些?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同管理权范围有哪些?共有部分是建筑物区分所有的核心重要问题。根据各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共有部分范围包括:1)专有部分以外......


·合同主要条款有哪些,怎么确定合同的成立时间
      合同主要条款有哪些,怎么确定合同的成立时间在交易中,不少人都有不知道合同该怎么写,它要包含哪些内容。那么,在法律上,合同主要条款有哪些呢?草拟......


·一、母亲重男轻女立遗嘱给儿子怎么办?
      一、母亲重男轻女立遗嘱给儿子怎么办?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分割,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得为遗嘱......


·不订立劳动合同最多能要几个月的双倍工资?
      不订立劳动合同最多能要几个月的双倍工资?合同法规定,自工人上班之日起,应当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所以说,第一个月是宽限期,双倍工资的计算应当......


·婚内财产协议的无效约定有哪些
      夫妻进行婚内财产约定的,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这样才能起到避免纠纷发生的作用,同时日后要是需要分割财产的话也是比较便捷的。但婚内财产协议中也会......


·疫情延期上班工资怎么发?
      疫情延期上班工资怎么发?疫情延期上班的可以发放规定标准的生活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


·医疗事故三级戊等赔偿是如何的?
      医疗事故三级戊等赔偿是如何的?一、医疗事故等级区分标准专家鉴定组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在判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是否为医疗事故......


·农村土地流转有几种形式
      农村土地流转有几种形式一、农村土地流转有几种形式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转包、借用、转让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