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合同违约三年时效规定是什么?

合同违约三年时效规定是什么?依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请求民事权利的时效为三年,所以合同纠纷诉讼的时效一般是三年,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1、诉讼时效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控制并能发生权利消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2、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由法律规定的不得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规定;3、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4、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但并非所有的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5、法官无权主动释明并适用该时效的规定需要当事人提出适用该制度 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即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它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算起。二、诉讼时效中断规定是什么?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在我们国家,诉讼时效的规定指的是对于一项民事权利请求法院支持的时间规定,一般来说,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都是三年的时间,如果超过这个时间,当事人去法院进行诉讼,肯定是会导致胜诉的权利不一定能实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婚姻继承多久办过户呢?
      在生活中,一些人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夫妻一方死亡,由此产生了死亡一方的房屋、存款等财产的继承问题,这些婚姻家庭继承方面的纠纷的责任归属随着法律......


·新《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新《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自去年民法总则颁发后,我们可以发现,修改后的法律规范与民法通则相比,有很大的变化,这也就意味着我国其......


·父母离婚孩子共同抚养怎么写协议?
      在离婚过程中,父母双方大多会在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发生激烈的争夺。有些夫妻因性格不合等因素,确实不适合生活在一起,选择和平离婚,且双方都不愿意......


·如何解决姓名权纠纷维护姓名权权益 姓名权是法律赋予每一个人
      如何解决姓名权纠纷维护姓名权权益姓名权是法律赋予每一个人的权利,当姓名权受到侵害时,如何解决姓名权纠纷,维护姓名权权益?为了帮助您了解怎样......


·检察院下了逮捕证该怎样取保候审
      一、检察院下了逮捕证该怎样取保候审?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


·私募基金备案制度
      私募基金备案制度《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


·一、最晚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是什么?
      一、最晚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是什么时候《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案件有谁管辖?
      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案件有谁管辖?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案件由法院或者是公安机关管辖。重婚罪公安机关可以立案管辖,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


·工伤与交通事故医药费由谁支付?
      一、工伤与交通事故医药费由谁支付?工伤与交通事故医药费首先由就医的患者支付,依据《工伤管理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后医疗费用的赔偿,依据实际的......


·非法集资集资对象人数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公检法机关发现非法集资案件当中,涉案金额之所以特别重大,就是因为非法集资对象人数是特别多的。由此,其实我们也可以看出,非法集资案件当中的......


·公司解散股东收益纳税吗?
      公司解散股东收益纳税吗?我国内资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纳税义务人在依法进行企业清算以后,其清算所得应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无独有偶,我国外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