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眼部轻微伤一般赔偿多少?

眼部轻微伤一般赔偿多少?
  
  一、眼部轻微伤一般赔偿多少?
  
  眼部轻微伤一般赔偿几千元几万元或者是几十万元,赔偿的项目如下所述。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50元×住院天数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造成他人轻微伤的处罚责任规定是什么?
  
  治安处罚
  
  1、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
  
  2、拘留或罚款:
  
  (1)给予双方治安处罚,应由县级公安局决定,不是你“提出”不提出的问题。
  
  (2)拘留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如果你是残疾人或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拘留可以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3)罚款可以是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严重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4)可以既拘留、又罚款,即并罚。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因为他人的侵权行为导致自己眼部或者是其他的部位发生一些具体的伤害,那么完全是可以要求对方进行一定的赔偿的,至于赔偿的数额方面的要求,可以根据实际的损失来进行判断,也可以双方当事人自己来进行一个协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执行和解协议在恢复执行时,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审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


·行政复议最长多长时间申请?
      行政复议最长多长时间申请?行政复议最长的申请时间,是公民或者法人可以在知道该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后的60日内。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


·犯罪的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吗?
      犯罪的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吗?可以,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


·贩毒只有人证能成立吗?
      贩毒只有人证能成立吗?不成立,需要同时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可以使罪名成立。人证虽然是一种很重要的证据。但是案件侦破中的各种证据是要互相印证的......


·一、劳动关系确定多长时间?
      一、劳动关系确定多长时间?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过批准可......


·用假公章签合同属于诈骗吗
      属于诈骗。利用假公章签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判刑后又有案子的处理是怎么规定的
      一、判刑后又有案子的处理是怎么规定的?1、刑事判决生效后,发现有漏罪的(就是判刑前还有其他犯罪),则应当重新对其罪行重新量刑,将漏罪的量刑与原罪......


·拐卖儿童侵犯了什么权利?
      一、拐卖儿童侵犯了什么权利?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侵害了被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


·若是遭遇网络诽谤怎么办?
      现在的网络诽谤随处可见,有许多媒体也会因为捏造明星的虚假事件而被起诉。网络虽说发达,但是也有不利之处。网络没有实行实名制,大多数人都觉得不用......


·与上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由谁开具
      为了规范用人单位的应聘者秩序,同时也为了应聘者在下一家单位顺利的进行工作,用人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应聘者出具与上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那么,该......


·故意杀人然后去自首能判多少年
      视情况而定,若情节较轻,则会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础上从轻处罚;若情节较重,则会在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基础上从轻处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