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死后沒立遗嘱房产怎么办

死后沒立遗嘱房产怎么办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可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二、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况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1、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虽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协议已失去法律效力的。2、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遗赠,或虽立遗嘱、遗赠,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所立遗嘱、遗赠无效或部分无效的。3、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4、遗嘱继承人放弃遗嘱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领遗赠的。5、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人丧失遗赠受领权的。遗产在继承时,应按照法律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我国的法律继承顺序进行继承办理。在分配时,同一继承人之间具有生活困难、残疾、妇女、儿童的,应照顾当事人员的分配数额,保护自身的继承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婚内橱柜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一、婚内橱柜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婚内橱柜财产分割规定是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应当按照平均分配。具体的分配原则如下所述:1、首先确定丈夫的出......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


·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如何区分
      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如何区分在实践中,有时对贷款诈骗与民间借贷纠纷之间的界限认定往往比较困难。有人认为只要到期不还所借款,就以贷款诈骗罪论处。......


·私闯民宅毁害财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私闯民宅毁害财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私闯民宅毁害财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可能会同时涉及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故意毁坏财物两个罪名数罪并罚。私闯民宅......


·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算?
      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算?一、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算?离婚孩子抚养权可以由男方或者是女方拥有,若是各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那么需要遵守以下的规定......


·一、最高法院重婚罪的立案条件是怎么样的?
      一、最高法院重婚罪的立案条件是怎么样的?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


·怎么区分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
      怎么区分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第一,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不同。单方聚众斗殴型犯罪常带有报复性,往往是对方有人与己方发生过矛盾,从而聚集多人,欲以......


·政府征收鱼塘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政府征收鱼塘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政府征收鱼塘补偿标准对于征用鱼塘的补偿标准,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经省、自治区......


·拆迁时,选择拆迁安置房公摊面积计算在内吗?
      一、拆迁时,选择拆迁安置房公摊面积计算在内吗?  拆迁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时,目前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拆迁安置房公摊面积有详细的规定,......


·贪污罪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判缓刑
      贪污罪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判缓刑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贪污罪,并且此时对于他们的贪污行为,需要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


·经济纠纷会坐牢吗
      经济纠纷会坐牢吗在现如今的社会钱财显得越来越重要,以至于经济纠纷的案件越来越多,经济纠纷案件是很难处理的一类案件,其中的法律知识比较复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