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如何立遗嘱可以吗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如何立遗嘱可以吗一个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不可以立遗嘱。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就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表明其有可能不具备行为能力或相应行为能力,当时所立遗嘱效力存疑。(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二、法律有哪些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民事行为能力代表公民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对自身做出的决定和意愿进行办理。遗嘱属于公民的一类遗产分配,需满足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才可以设立。还应设定遗嘱的见证人,确保遗嘱继承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扑杀野生动物判刑后家属可以探视吗
      扑杀野生动物判刑后家属可以探视吗?扑杀野生动物判刑后家属可以探视,《监狱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


·企业如何向证券公司融资?
      企业如何向证券公司融资?在公司经营活动时,许多企业在扩大生产是需要进行融资的,那样才能扩大企业的生产链,使企业得到发展。融资是企业筹集资金的......


·网签后一直没有备案应该怎么办
      网签后一直没有备案应该怎么办?可以投诉或者诉讼的方式来处理,网签和备案的共同作用都是为了杜绝一房多卖的现象,当我们要注意的是,网签是不具有备案......


·留置权和质权的区别,有什么效力
      留置权和质权的区别,有什么效力一、留置权和质权的区别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1、占有的条件不同......


·合同生效和三个条件是什么?
      合同生效和三个条件是什么?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签订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


·未婚同居事实婚姻的行为违法吗?
      未婚同居事实婚姻的行为违法吗?1、未婚同居事实婚姻的行为并不违法,虽然未婚同居不是违法行为,但同样也不算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此如果日后双方......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哪报案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属于刑事罪案,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后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


·杭州房产纠纷律师是怎样收费的
      杭州房产纠纷律师是怎样收费的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


·目前2018年并没有颁布新的规定
      目前2018年并没有颁布新的规定,仍然沿用之前的规定,整理如下,供参考:特殊工种指: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


·公司法人股权转让应当怎么办理?
      公司法人股权转让应当怎么办理?公司法人股权,公司法人转让股权,公司其他股东可以优先购买,公司法人也可以自由转让股权,可以是全部转让,也可以......


·商标抢注法条都?
      商标抢注法条都有哪些内容一、商标抢注法条都有哪些内容我国《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