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的留置权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仓储合同的留置权注意问题
仓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存储对方交付的物品,由对方支付费用的合同。其中存储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对方当事人称为存货人,被存储的物品称为存储物,对方当事人支付的费用称为仓储费。1、仓储合同成立后,保管人负有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的义务以及返还保管物的义务。保管人应按合同约定,接受存货人交付储存的货物,并对其进行验收,还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和保管要求,妥善保管仓储物。在合同约定的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因其他事由终止合同时,保管人应当将仓储物原物返还给存货人或者存货人指定的第三人。保管人不得无故扣押货物,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交还仓储物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存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提取货物。于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在未约定期限而收到仓库营业人合理的货物出库的通知时,存货人应当及时办理货物的提取。并且,存货人应该依照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保管费又称仓储费,是指保管人因其保管行为所应取得的报酬,其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地点均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如果保管人尽了保管义务,而存货人没有支付保管费,留置权的基本前提即成就。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存货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存货人不得以保管人负有返还保管物为由对抗保管人行使留置权。由此可见,仓储合同的留置权的问题,在仓储合同当中可以体现出来,如果存货人没有支付相应的费用时,保管人是可以行使留置权,但前提是必须符合留置权的相关规定,否则就会对存货人造成不必要的侵犯。还需注意的是,一旦仓储合同成立,保管人就有了相关的义务,而存货人也要及时取物。以上是我们的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反贪局立案侦查法律条例规定的期限是多久?
反贪局立案侦查法律条例规定的期限是多久?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及检验的标准有哪些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及检验的标准有哪些1、本标准体现了“基建和生产使用同一套验收标准”的管理思想。2、在检验项目中,增加推荐值。其质量标准比......
·劳务合同到期继续留用不续签可以吗
劳务合同到期继续留用不续签可以吗当你在一个公司表现良好时,你可能会在合同到期后继续留用在那个公司。但是因为合同到期所以之前的合同已经没有办法......
·农村征地补偿有哪些方面
农村征地补偿有哪些方面一、农村征地补偿有哪些方面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
·劳动法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合同,可以索要赔偿吗?
针对劳动合同到期,很多员工都有这样的看法,认为:合同到期了,自己和用人单位的雇佣和被雇佣关系自然而然就结束了,所以如果单位没有提出续签的要求......
·什么是人身损害赔偿?
什么是人身损害赔偿?一、什么是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
·批准逮捕后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一、批准逮捕后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违法发放贷款罪与职务侵占的规定是什么?
违法发放贷款罪与职务侵占的规定是什么?违法发放贷款罪与职务侵占的规定是两种罪名如果同时发生的话,那么就会发生竞合,此时应当则一个重罪来进行处罚......
·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否合法?
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否合法?我们知道对于国有土地,在公民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得一定面积的土地使用权之后,可以凭借自己的意愿,将土地使用权转让......
·设计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包括那几部分内容?
设计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包括那几部分内容?工程设计和施工是工程顺利完工的两个重要环节,建设方为了确保工程质量,会和设计施工单位签署合同,将双方的......
·公司转让债权债务清理有哪些
公司转让债权债务清理有哪些方式?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少不了和其他公司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按照规定,公司可以转让这些债权债务给第三方的,那么公司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