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面对欠钱不还的怎么办?

面对欠钱不还的怎么办?
  
  一、面对欠钱不还的怎么办?
  
  对待欠钱不还的人最有效的要账方法是,向人民法申请支付令。
  
  1、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2、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3、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据《民事诉讼法》第189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申请支付令,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请求支付的必须是金钱或者有价证券;
  
  5、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经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6、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它债务纠纷;
  
  7、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二、通过诉讼追讨欠款的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否则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以下是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关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如列夫其另一方为共同被告,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股东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的相应证据。
  
  6、债务人是公司的,股东是否出资不实、虚假出资、过桥出资、抽逃出资,股东有无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给债权人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应追加股东为被告。
  
  7、债权案件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审理,也可以是被告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所在地法院。由于合同产生的债务,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立案律师指导下选择有利的法院,以利于判决的执行。多个被告的,择其一被告选择对己方有利的法院。
  
  综上所述,诉讼追讨欠款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借据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提供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起诉应当到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债务人是公司的,应当追加股东的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孩子抚养权怎么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应当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


·民法总则109条如何理解
      民法总则109条如何理解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109条规定的内容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


·证据三性的意义是什么?具体有什么作用?
      证据三性的意义是什么?具体有什么作用?在所有的诉讼活动中,证据都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工具,空辩双方是通过证据向法官证明自己的,而法官也是通过证......


·沈阳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最新规定
      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而在对寻衅滋事犯罪的行为人进行处罚时......


·公司招聘的入职方式有哪些?
      学校和社会是两个天然的培训场,一个培养专业知识,一个培养社会实践。现在,很多公司和企业在招聘的时候也有许多的入职方式。不了解的人就很容易错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什么意思?
      不管在从事什么行为,都应当提供一些正确的且真实的证明文件,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因此我国刑法中也规定了提供虚假......


·误工费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


·工伤认定书丢了怎么去补办?
      工伤认定书指在职工因为工作而受伤,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布的法律文书,用来证明该劳动者是否因工受伤即为工伤认定书,工伤认定书丢了是能够补办的,......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


·立案不公诉的情况有哪些?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进行公诉?
      立案不公诉的情况有哪些?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进行公诉?公诉与自诉是相对的,但它们都是针对刑事案件而言的。公诉一般是针对犯罪情节比较恶劣的案件......


·违约解除合同的认定
      合同解除的必要性:1、解除合同能够弥补实际履行制度中的不足2、能够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3、效率最大化是合同双方进入市场追求的目标之一,合同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