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房屋集资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进行办理吗?

房屋集资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进行办理吗?1、一般普通用地和集资土地最大的区别是土地使用权的区别。一般普通用地取得的是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集资土地不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2、集资土地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3、集资土地与一般普通用地相比较,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区别:首先,一般普通用地是房地产开发商独立开发的一种产品,再通过市场买卖关系来实现其价值和使用价值,属完全的市场经营行为。所以,一般普通用地的消费群体广泛、没有特别限制。集资土地则是通过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住宅合作社来组织建设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既定范围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宅问题,采用的是先集资后建房的形式,是一种非市场行为,不存在买卖与经营关系。其次,集资土地建设与一般普通用地在各种手续的申办上也存在区别。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开发经营一般普通用地必须"五证俱全",即要同时具备《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土地使用证
  》、《房屋销售许可证》。一般普通用地的土地是出让用地,取得的方式主要是以招投标、拍卖、挂牌以及市场转让的方式;集资土地主要是通过政府划拨,并减免了相关税费。因此,集资土地的建设在申办手续的过程中,各种手续的办理不同于一般普通用地开发经营的办理过程。集资房和商品房之间的区别就是商品房是自己全额进行出资,拥有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集资房是由单位进行建立或者是由国家单位进行建立第三方进行部分出资来进行购买的相关使用权,也就是说自身也只有使用权,其他的相关使用权在单位或者是国家手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走私毒品罪的怎么判刑
      需要看走私的毒品种类来判断。贩卖一类毒品,海若因,冰毒的上了50克就可以判处死刑的。按照法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


·离婚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每年都得申请吗
      可能在大多数人看来,夫妻离婚是不应该牵扯到孩子的。离婚以后,其中不管哪一方都应该正常的给孩子支付抚养费,这本来就是理所应当的事情。但是现实不......


·河南新蔡征地补偿价格怎么样的?
      河南新蔡征地补偿价格怎么样的?我们都知道为了国家的发展,为了各个城市的拓展,政府也是积极的征用农民的土地,农民也可以得到一份可观的赔偿,还......


·土地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多久
      不管是国有土地还是农村集体的土地,都是可以进行租赁的。但需要注意,此时承租者只有该土地的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并且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土地租......


·已经到了退休年龄股东社保还需要继续缴纳吗
      已经到了退休年龄股东社保还需要继续缴纳吗?已经到了退休年龄股东社保就不需要缴纳了,办理了退休手续之后就可以开始享受养老保险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劳动仲裁中的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部《关于......


·民事诉讼15天内上诉要交费吗?
      民事诉讼15天内上诉要交费吗缴费标准是怎样的一、民事诉讼15天上诉要交费吗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要向二审费用交纳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即上诉......


·南京申请专利费用是怎么计算的
      南京申请专利费用是怎么计算的申请获得专利的,要经过较为严格的申请程序,并且在申请的过程中还要支付一定的申请费用。有的人觉得在不同的地方申请专......


·诽谤罪是比造谣、污蔑还要更加严重的伤害他人名誉和心理的行为,
      诽谤罪是比造谣、污蔑还要更加严重的伤害他人名誉和心理的行为,所以我国刑法将其列入处罚范围。但在具体案件中,进行诽谤行为的不仅仅是成年人,有时......


·私自改装车辆怎么样处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时,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处于罚金......


·法律规定高空坠物致死算杀人吗?
      法律规定高空坠物致死算杀人吗?1、高空抛物砸死人是一种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要被判刑;2、《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