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假释之日起算是什么意思?

假释之日起算是什么意思?假释之日起算就是指从假释那一天开始算起的,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限因原判刑罚及执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83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刑法对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则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使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解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根据刑法第83条第2款的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刑法对于适用假释的对象没有犯罪性质和犯罪人种类上的限制。其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对罪行严重的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累犯、惯犯的减刑、假释,主要是根据他们的改造表现,同时也要考虑原判的情况,应当特别慎重,严格掌握”。刑法在这一司法解释的基础上,于第81条第2款规定:“对拘役和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故意伤害罪除外)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这是新刑法对假释对象的明确限制。此外,在《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将刑法第383条修改了,其中一款是“犯第一款罪(就是指贪污罪,此外根据刑法386条规定,受贿罪也可以适用这款),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假释是对犯人在监狱内良好表现的一种奖励。但是一般不涉及严重犯罪的相关犯罪人员以及判处死缓的犯人。在进行假释之后,假释的犯人需要定点、定时到相关社区和派出所进行相关的报告,然后在假释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我国的法律,不得再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放弃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可以反悔么?
      一、放弃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可以反悔么?放弃继承的公证能否撤销,依据《公证法》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


·合同中的抗辩权的种类有哪些
      合同中的抗辩权的种类有哪些抗辩权指的是在双务合同中,合同关系中的其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请求履行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享有的可以暂时拒绝对方......


·无效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无效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怎样的?一、无效合同的定义无效合同,是指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


·专利权无效情形有哪些?
      专利权无效情形有哪些?1、专利的主题不是法律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我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


·检察院批捕以后必须开庭吗?
      一、检察院批捕以后必须开庭吗?由法官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决定。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


·一、婚内出轨属于重婚罪吗?
      一、婚内出轨属于重婚罪吗?一般不属于,但如果出轨与他人存在夫妻生活关系并生育子女的,则可以构成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劳动法发布前童工年龄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很多贫困地区的儿童由于家境贫寒被迫出去打工,众所周知的是雇佣童工是犯法的。但是童工到底是怎样定义的,劳动法发布前童工年龄的相关规定有......


·一、女方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一、女方可以不给抚养费吗?女方在不抚养费孩子的情况是必须要给抚养费的,不能因任何理由来进行拒绝。抚养费是专门给自己孩子的费用,给抚养费的标......


·二手房交易手续该怎么办理
      房产交易的手续其实都是差不多的,但针对一手房和二手房来看,其实在一些细微之处,还是存在不同的地方。若当事人选择购买二手房的话,则可以事先了解......


·一、交通事故伤残赔偿精神抚慰金如何确定?
      一、交通事故伤残赔偿精神抚慰金如何确定?精神损害不同于财产损害,无法适用等价赔偿的原则来衡量。笔者认为,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在坚持一定原则的......


·电话销售诈骗判刑几年
      具体看数额。“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