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意外听力十级伤残需要赔偿多少

交通意外听力十级伤残需要赔偿多少?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赔付,计算依据是: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5、住宿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8、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只知道受害者因为交通事故导致听力10级伤残,谁也不可能马上就回答出整体赔偿标准的,因为交通事故也不会只有残疾赔偿金这一项赔偿项目。整体赔偿标准从来就不是根据伤残等级确定的,这一点受害人必须要有最基本的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离婚财产协议有效期是多久?
      一、离婚财产协议有效期是多久?永久有效,离婚协议书自签订以后是长期有效,没有期限限制。一般说来,离婚协议书有成立和生效两个阶段。因为离婚协议因......


·法院对欺诈发行股票罪既遂一般会判几年?
      法院对欺诈发行股票罪既遂一般会判几年?未经法定的机关核准或者审批,擅自发行证券的,或者制作虚假的发行文件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


·家属怎样知道被批捕了?
      一、家属怎样知道被批捕了?1、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


·领证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领证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领取结婚证那一刻起,两位就是夫妻,自此买房,只要房产证是夫妻一方名字,或两位名字,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符合的情形有哪些?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符合的情形有哪些?一、申请行政复议应当符合的情形有哪些?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下列情形:(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


·评定工程质量的依据是什么?
      评定工程质量的依据是什么在当今时代,一提到工程质量,想必您心里面都非常清楚,国家对于工程质量是要求非常严格的。所以说各验收单位在进行验收的......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会打电话报警,要求公安机关交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会打电话报警,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这起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并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出示交通事故责......


·挪用资金罪三种情形有哪些
      挪用资金罪三种情形有哪些一、挪用资金罪三种情形有哪些根据刑法第272条的规定,构成挪用资金罪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


·逃税和漏税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逃税和漏税的区别主要有哪些?1、主观方面不同。逃税是出于故意,而漏税是过失行为。偷税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国家税收损失,而积极希望或追求这......


·辞退补偿金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与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
      辞退补偿金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与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方式和标准不同。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用多支付劳......


·分公司能签订质押合同吗
      如果分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就可以签订质押合同的,那么在确定分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时要确定分公司是否申请了营业执照,如果分公司申请了营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