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取保期间又犯新罪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取保期间又犯新罪条款是怎么规定的?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的,可撤销取保候审并予以收押,再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二、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的婴儿的妇女。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5、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6、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的。8、持有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入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取保候审在司法实践中是非常常见的,对于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事实的,但符合上述条件的,是可以申请取保处理的,但取保期间公民应当按照司法机关的规定来履行个人义务,又存在新的犯罪事实,显然是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职务侵占罪积极退赃的法律规定
      因职务便利而贪赃是一件非常错误的事情,但是职务侵占罪积极退赃就是一个比较好的转折,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虽然已经意识到错误,但是带给组织的麻......


·法律援助的特别事项主要有什么
      法律援助的特别事项主要有什么现在的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法治社会就离不开法院的存在,很多人对于法律的专业知识不是很了解,在起诉的时候就应该请......


·6根肋骨骨折与工伤鉴定等级是怎样的?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有工作情况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伤残的情况发生,这种情况下是要求我们的企业员工进行工伤鉴定,这份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在已经......


·警方在打架处理流程中是如何进行的
      在生活中难免会因为双方的矛盾冲突而进行大打出手,同时给对方造成巨大的身体伤害之后也没有实质性解决问题。相关执法部门也会追究双方的法律责任。那......


·工伤保险报销的范围?
      工伤保险报销的范围有哪些?一、工伤保险报销的范围有哪些《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法律上交警罚没款是啥意思
      法律上交警罚没款是啥意思?1、交警罚没款是违反交通法规进行的处罚款,没收款,也可以是行政性处罚、收费的款项,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依照交通管理法律......


·收受礼金多少可以立案?
      收受礼金多少可以立案?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收受礼金达到5000元的,可以以受贿立案。由“两高”制定司法解释规定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的数额幅度,同时......


·游戏版权侵权认定方法是怎样的?
      游戏版权侵权认定方法是怎样的?游戏版权侵权认定第一步是抽象法,即先把游戏中的思想抽象出来。第二步是过滤法,即把公有领域的东西过滤出去。如果相同......


·房产谁是第一继承人继承开始后
      房产谁是第一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1、第一顺序继承人包......


·离婚补偿金到期要怎么办
      离婚的时候,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另一方可以要求支付补偿金的,也是赔偿金,当然,补偿金一般都会约定一个时间一次性支付,那么离婚补偿金到期要怎么办......


·注册资本的印花税种类有哪些?
      注册资本的印花税种类有哪些?一、注册资本的印花税种类有哪些?主要有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