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分割财产过错方有权分割吗

离婚分割财产过错方有权分割吗?离婚分割财产时过错方有权分割。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离婚后还能重新分割财产吗?(一)诉讼离婚出现以下情况时,离婚后财产可以重新分割。1、诉讼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涉及到离婚时漏掉的对方的财产,比如漏掉的对方的房产、公司股权、股票等等。2、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离婚后,发现对方转移、变卖、隐匿财产的行为,有新的证据的,可以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二)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后财产还可以重新分割的情况有:1、协议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2、协议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3、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4、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如果夫妻之间的婚内财产约定,约定的是只要有过错行为就必须要净身出户,这样的约定涉嫌侵犯到了另一方的财产权,所以,将来起诉离婚的话,净身出户的条款也很有可能是无效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同中延期支付的违约金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吗?
      合同中延期支付的违约金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吗?合同中延期支付的违约金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


·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什么?
      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什么?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提出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工作岗位不同,用......


·刑法中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期限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期限规定是什么?1、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


·房管局的网签备案是一回事吗?
      房管局的网签备案是一回事吗?房管局的网签备案不是一回事,这其实是两个不同的环节,所以必须要分开来进行一个完成,首先进行网签的话,是在一个系统内......


·一、离婚时如何查对方的财产?
      一、离婚时如何查对方的财产?离婚财产分割中涉及的银行存款问题,应注意两个问题:(1)法院判决分割的是现有的银行存款余额;(2)在诉讼过程中或起诉以前......


·监狱关押罪犯脱逃会以什么罪来进行处罚?
      监狱关押罪犯脱逃会以什么罪来进行处罚?罪犯从监狱脱逃的,监狱应当即时将其抓获,不能即时抓获的,应当立即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追捕,监狱......


·一、遗嘱上面用执行人签字吗?
      一、遗嘱上面用执行人签字吗?不需要,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得为遗嘱的能力称为遗嘱能力。在......


·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
      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二、调整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且调整后劳动条件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和其它违法情形......


·校车超载对幼儿的危害有哪些
      校车超载对幼儿的危害有哪些?日常生活中,关于校车超载而导致发生车祸,使车内幼儿不幸受伤甚至死亡的情形时有发生,究其原因,这还是由于学校对学生......


·留置是否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留置是否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一、留置是否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留置调查措施不是刑事强制措施,留置调查措施适用于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调查。刑事强制......


·诉讼时效中断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断的前提条件是什么?1、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