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倒闭如何赔偿员工损失?

公司倒闭如何赔偿员工损失?市场需求变化、企业产品滞销、公司资金链断裂等等原因导致面临倒闭,那么面对公司倒闭的时候,员工的工资该怎么办?员工又可以获得哪些赔偿以及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我们整理了有关公司倒闭如何赔偿的相关资料,希望能为您解惑。
  一、企业破产,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
  
  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资按照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与伤残补助是职工在职期间根据医疗保障制度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所应获得补助。抚恤费用即职工因工伤亡后其家属应享受的抚恤金。
  2、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
  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还可以得到其他就当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部分,但从从事破产实务来看,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费用一般得不到(因为社会统筹保险在破产法的清偿顺序是第二位的)。
  3、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
  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具体包括: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克扣、拖延工资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因劳动合同终止应当支付的补偿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支付的补偿金。上述补偿金应当以法律及行政法规中规定的为限,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补偿金按工龄计算:
  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三、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倒闭如何赔偿
  
  员工损失?由上文我们可以了解到,
  当企业倒闭后,除了应当赔偿员工拖欠的工资、医疗等补助,同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也应一并给予补偿。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的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关于如何认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关于如何认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经研究,危险驾驶罪属于行政犯,如果没有特别需要扩张或者限制解释的理由,对概念性法律术语的规定应与其所依附的......


·新刑法对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用暴力手段强行干涉他人结婚和离婚自由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婚姻、家庭罪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


·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绑架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所谓的一般主体就是可以负刑事责任的人,在我国满16岁的......


·文物司法鉴定的鉴定范围
      文物是一个国家重要的文化遗产,同时也做为商品在市场里流通。如此一来就会出现,法律的纠纷,那么就将需要文物司法鉴定机构来对文物进行鉴定,以此为......


·2023定金罚则的内容是什么
      定金罚则的内容是什么“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


·被拘役有没有案底?
      拘役说的通俗点就是坐牢,这是是一种刑罚方法,是刑事犯罪后给予的刑事制裁,所以被判拘役的人是会留案底的。拘役时间如下: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


·医保费用控制有哪些合理手段?
      医保费用控制有哪些合理手段?1.合理引导参保患者的就医行为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守门人”作用。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小孩有份吗
      说到夫妻离婚,必然离不开对夫妻财产的分割,但此时需要进行分割的仅仅是其中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这点相信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时......


·债权人指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行不行?
      债权人指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行不行?,现实生活中,债权债务的关系很普遍。债权人有权利要求债务人履行其债务,这也是债务人的义务。那债权人指定......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内容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在我国的工程建设过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内容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在我国的工程建设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作为施工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好坏直接......


·如何认定逃避追缴欠税罪
      何谓逃避追缴欠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欠缴应纳税款,并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