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签了三年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

签了三年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劳动者无论与用人单位签订多少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履行期间,劳动者都可以辞职。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辞职为由克扣工资,否则用人单位违法。如果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克扣的工资。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二、辞职以后怎么交社保?解决办法,下面分三种情况进行讨论:1、看户籍和单位所在地是不是在一个城市(1)职工户籍和单位所在地一样的人员,可以选择灵活就业形式前往社保部门,自行缴纳社保。(2)职工户籍和单位所在地不一样的人员,暂时还不能自己缴纳,但在个别地区,非户籍地人员也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在上年度社平月工资的60%~300%区间,参保人可自行选择缴费基数。但是很多地方,非户籍地是无法按照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保的。这时候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进行中转:与辞职前的老东家协商,代缴社保费用。如果之前的老板同意的话,可以将自己的社保挂靠在原来公司名下,自己出钱缴纳社保。这种方式可行,不过很多公司不同意这么做,但是对个人来说,这是一种可以试一试的方法。2、后续找到新工作,还是在原来城市,重新就业的由于原来的单位已经办理了减员,五险一金已经处于停缴状态,重新上班后,可由新单位办理增员手续,无需转移,继续缴纳即可,社保个人账户的资金会累计。3、去其他城市找到新工作,重新就业的如果不是一个城市,办理社保转移即可,手续也很简单,并没有小伙伴们想的那么复杂。具体办理流程:第一、需要在原来的城市社保部门,开具《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现在很多地区开通了网上办理通道,直接打印,连本人到现场办理都不需要了,避免了跨城市办理的麻烦。第二、将上述材料,直接带去新单位所在城市社保部门,直接办理转入即可。首先,对于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我国法律中并未做出规定,因而一般都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其次,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都享有解除权。只不过,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需要符合双方的约定或者有关法律中的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集体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是什么?
      农村中现有的大量集体土地在经过给农民的分配之后就会把其中的使用权也下发给每个人,但是每个农民所能拿到的土地使用证都是以独立的形式存在的,所以......


·盗窃10000元能判几年
      盗窃不满10000元,构成盗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期限
      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期限一、行政复议的时限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因不可抗力或其......


·侵害名誉权直接赔偿吗?
      名誉定义:名誉指的是公民对其他人有关品行、能力、声誉各综合方面的评价。名誉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任何人都享有名誉权,名誉权代表了公民的人格尊严......


·新刑法对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对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


·受害者是轻伤没批捕能办取保吗?
      一、受害者是轻伤没批捕能办取保吗?轻伤没批捕的情况下是可以办取保候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一审会怎么判?
      夫妻中任何一方都是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不过要是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提起离婚诉讼,则就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而在法院受理了案件之后,经过审理自......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有哪些?
      公司法中有规定股东的一个股东权利内容,那么关于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详细内容是怎么样的呢?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包括可以除息股东大会,对......


·刑9修正案对绑架罪的规定是什么
      刑9修正案对绑架罪的规定是什么一、刑9修正案对绑架罪的规定是什么?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二轮融资后股权如何稀释?
      二轮融资后股权如何稀释?二轮融资后股权一般是按照对外融资后减少的资金来进行稀释处理的,一般可以按照公司出资的比例大小来进行股权分配的,对于出资......


·离婚官司调解注意事项
      离婚官司调解注意事项第一、要明确调解的目的。任何事情目的不明确就谈不上方法。在离婚官司中调解也是如此。当事人往往想当然的以为,调解就是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