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检察院怎么处理轻伤二级?

检察院怎么处理轻伤二级?致人轻伤二级,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构成轻伤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如下: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二、故意伤害罪办案程序是怎么样的?(一)由公安部门侦查。公安部门侦查结束后向检察院申请批捕。(二)检察院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复核。复核后认为不符合批捕条件的,向公安部门发出《不予批捕通知书》,公安部门收到《不予批捕通知书》后放人;复核后认为符合批捕条件的,向公安部门发放《逮捕证》,公安部门随即正式逮捕犯罪嫌疑人。(三)公安部门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先将其羁押在看守所内,检察院择日向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提起公诉。(四)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经过开庭、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当事人做最后陈述、合议庭讨论定罪量刑意见后由审判长宣判。(五)如果被告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起申诉的,一审判决书生效,被告被移交到监狱服刑;如果被告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二审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无罪的,当庭释放;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审理的案子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定罪量刑准确,就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六)被告被移送到服刑监狱服刑。(七)如果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要求民事赔偿的,可以提起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法庭将一并审理。综合上面所说的,检察院这个阶段一般是针对于符合条件起诉的案件从而向法院提起公诉,对于轻伤二级这已经是违反了我国的刑事条款,因此,对于检察院在进行处理时是有权利实施此行为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遗产分配配偶儿女父母的比例是什么?
      遗产分配配偶儿女父母的比例是什么?配偶儿女父母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该均等继承份额,也可以协商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签3年的劳动合同是否合理
      很多初次步入职场的年轻人,为了避免遇到用人单位的不公平待遇,可以在前期了解一下我国关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比如说在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分为哪几种情况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必须要先对事故责任做出了认定,之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处理。而此时根据事故情况的不同,做出的事故认定也分为很多种情......


·个人债权债务清理中举证责任和期限是什么?
      个人债权债务清理中举证责任和期限是什么?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难免和他人发生债务往来,一般到年底时,您都会对个人债权债务清理。对于无法收回的债......


·批捕后的无罪可以进行释放吗
      批捕后的无罪可以进行释放吗可以进行无罪释放。免予刑事处罚与无罪判决的区别一、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如上所述,免予刑事处罚所依据的是《刑法......


·公司安排值班能要求给加班费吗
      公司安排值班能要求给加班费吗所谓的加班,就是劳动者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花时间去劳动。有些人认为值班也一样,不是在通常的上班时间内进行劳作的......


·商业秘密受保护的期限是多久
      商业秘密受保护的期限是多久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只要商业秘密还具有秘密性,就应当保密。如果商业秘密不再具有价值性......


·资本利得税是什么,如何理解?
      资本利得税是什么,如何理解?一、资本利得税是什么如何理解资本利得税是指对非专门从事不动产和有价证券买卖的纳税人,就其已实现的资本利得征收的一......


·如何确定知识产权纠纷管辖
      如何确定知识产权纠纷管辖知识产权具体包括商标、专利以及著作权。现实中,因为知识产权发生的纠纷不再少数,解决的方法主要是诉讼。那么您知道实践中......


·土地使用权转让如何办理过户
      土地使用权转让如何办理过户在国内是无法购买土地的,我们购买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购买完成后我们即可对土地进行使用,而且我们后续可以对土地使用......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区别的关键是什么?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区别的关键是什么?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区别的关键是犯罪停止是否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具体区别如下: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