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有什么内容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有什么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二、不予授予专利的对象有哪些(一)违反法律、社会公德、妨碍社会公益;(二)科学发现;(三)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四)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但药品和医疗机械受保护;(五)动物和植物品种,但培育方法受保护;(六)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七)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八)未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则日后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时,不能授予专利权。(九)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根据申请的专利类型差异,申请的方式虽然一致,但提交的材料以及所需缴纳的费用,和在申请过程中进行的各种步骤也会不同。例如申请的发明专利类型,需要提交的材料便有: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和其他重要且相关的文件等。无论发明人在何处申请专利,首先要做的便是分清所要申请的专利类型,有针对性的准备材料,提交至专利局所在的地方。资料的提交既可以是发明人自行准备提交,也可以委托给第三代理方进行申请,并支付对方一定的服务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非法持有型犯罪预备是违法行为吗?
      非法持有型犯罪预备是违法行为吗?非法持有型犯罪预备是违法行为,在真正的持有型犯罪中,持有对象的本身就具有特殊性,“非法持有”的情形很容易分辨出......


·在仲裁裁决作出之后,有些人并不会按时执行,如果出现这种情形的
      在仲裁裁决作出之后,有些人并不会按时执行,如果出现这种情形的话,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因为被执行方不执行的话将会导致申请执行方的利益得不到落实......


·缓刑考验期的期限是多久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缓刑是对所判处的刑罚有条件的不执行,为了考验犯罪人是否遵守这种条件,就要在决定缓......


·一、找律师打离婚官司要多少钱?
      一、找律师打离婚官司要多少钱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主......


·不交社保怎么计算赔偿?
      不交社保怎么计算赔偿?一、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


·一、夫妻结婚10年财产如何分配?
      一、夫妻结婚10年财产如何分配?结婚时间的长短并不改变夫妻之间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认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行为。......


·存单质押怎么办理?存单质押的方式有哪几种?
      存单质押怎么办理?存单质押的方式有哪几种?很多人家会将自己的一些银行存款或是本币或是外币的一些银行定期存单进行质押,这时候是因为缺乏资金,所以......


·可以将合伙人除名的情形是什么?
      可以将合伙人除名的情形是什么一、可以将合伙人除名的情形是什么合伙人是可以被除名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


·劳动合同可以顺延至产假结束吗
      可以。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劳动者还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那么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除开......


·一、两人分居好久可以自动离婚?
      一、两人分居好久可以自动离婚?我国婚姻法上还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形,离婚毕竟需要法定程序,须双方去民政局协议离婚,或者法院判决离婚,有些夫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