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般房屋违约金起诉费用是多少

一般房屋违约金起诉费用是多少
  
  一、一般房屋违约金起诉费用是多少
  
  此时依具体情况而定,首先应该知道诉讼费用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案件受理费,二是其他诉讼费用。
  
  房产案件是属于财产案件,案件受理费按照争议的金额以一定的比例缴纳:争议金额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
  
  超过1000-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纳;
  
  超过5万-10万的部分按3%交纳;
  
  超过10万-20万的部分按2%交纳;
  
  超过20万-50万的部分按1.5%交纳;
  
  超过50万-100万的部分按1%交纳;
  
  超过100万的部分则按照0.5%交纳。
  
  除缴纳案件受理费外,还要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包括: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证人、鉴定人与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与误工补贴;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与实际支出的费用;执行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等。
  
  二、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1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2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按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的、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的、驳回起诉与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据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的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的话,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则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1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1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1审判决或裁定未提出上诉的,第1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后再审的案件。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以下事项,应该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与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内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与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代为收取。
  
  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的材料和法律文书应按照实际的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诉讼的过程中因为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的机构或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房产纠纷的诉讼费是按照争议金额来确定的,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100万的部分按0.5%交纳。现在大家应该知道房产纠纷诉讼费是如何交纳的吧。
  
  诉讼费用是人民法院收取的,一般情况下诉讼费是由败诉方进行承担,除非是胜诉方愿意承担的情况下,才不用败诉方承担。诉讼费是由人民法院先收取,在收取到诉讼费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会进行处理案件,不过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能判决吗?
      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以前谈之色变的离婚现在成为了普遍的现象。我国婚姻法也规定了夫妻双方可以离婚,并规定了离婚双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


·口头承诺欠钱现在不还钱怎么办
      口头承诺欠钱现在不还钱怎么办一、口头承诺欠钱现在不还钱怎么办?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起诉的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


·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是什么?
      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是什么(合同编号:)合同双方当事人:甲方(卖方)__________注册地址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


·非法经营医疗器械罪数额认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经营医疗器械罪数额认定的标准是怎样的?非法经营医疗器械罪数额认定的标准如下:1、个人或者单位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专利局的行政复议的规定是什么?
      专利局的行政复议的规定是什么所谓专利其实就是经过国家知识产权认可以后才可以称之为专利的,国家知识产权的工作职责不仅仅包括帮助当事人对所申请......


·商标注册35类和43类的分别?
      商标注册35类和43类的分别有哪些一、商标注册35类和43类的分别有哪些?1、商标注册35类是属于服务商标。具体内容为: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办......


·端午节放假几天 相关规定有哪些
      端午节放假几天相关规定有哪些一、端午节放假几天?一般为三天。根据国务院对国家节假日的规定,端午节为我国法定节假日,放假时间一般为农历五月初五......


·共同借款人未使用借款是否承担清偿责任
      共同借款人未使用借款是否承担清偿责任?共同借款人未使用借款依然要还款,因为只要签署了共同借款的合同,那么贷款发放成功后,不管其中一个或者几个借......


·童工是指那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世界上很多国家都禁止使用
      童工是指那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世界上很多国家都禁止使用童工。因为童工属于未成年人,身体各方面机能以及心智都未发育完全,无法承受高强度劳作......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是一种较为严重的刑事犯罪,最高可处十年的有期徒刑。现实中对于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的行为也是要做出了相应的认定之后,......


·之前被羁押可以折抵缓刑吗
      之前被羁押可以折抵缓刑吗《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羁押日期是否可以折抵徒刑缓刑日期问题的复函》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1月9日〔63〕法研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