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合同法违约赔偿标准是什么?

合同法违约赔偿标准是什么?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一般涉及到开发商违约的内容,赔偿的比例就较低。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二、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根据合同法:《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当双方签订了合同后任何一方有做出违反合同的行为后,另一方当事人也是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按照规定违约方也是需要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量的货币作为赔偿金,违约金不仅具有惩罚违约人的作用,同时也是可以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到的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从《刑法》的明确规定可以看出,是否成立私分罚没财物罪主要是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满足以下四个构成要件:(一)本罪的......


·聚众哄抢罪
      聚众哄抢罪,是指纠集多人,实施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我国宪法第12条规定......


·遗产房屋分割诉讼判决一般是多长时间
      遗产房屋分割诉讼判决一般是多长时间一、遗产房屋分割诉讼判决一般是多长时间?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房产纠纷房屋差价如何赔偿?
      在房屋买卖中常会出现房屋价格在短时间内大起大落的情况,这时候就有可能出现差价,而且当房屋大幅涨价的时候更多的卖方会选择毁约,当然卖方毁约还是......


·汽车追尾责任该如何划分
      汽车追尾责任该如何划分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


·新公司融资估值方法有什么
      众所周知一个公司要发展,那么公司就需要大量的资金来进行日常的运营。但是对于大多数的中小型公司来说一般都是缺少资金的,这个时候处理办理贷款,那......


·挪用公款三个月内需要拘留吗
      不一定。要看归还时间,挪用的用途、数额也很重要,如果是用作非法活动,或是用于经营,数额较大,构成犯罪,需要拘留。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劳动合同是一人一份吗?
      劳动合同是一人一份吗?劳动合同是一人一份,要是公司只拿了一份劳动合同,那么其实是无效的,劳动者可以积极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劳动合同作为一种......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废止了
      一、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废止了?没有废止,但是跟《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同的条款不再适用,如果是因病或者非因工伤解除合同的处理,可......


·不予立案后还可以再次申请吗
      可以的,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可以上诉,上诉期限为10天,需要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


·外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增资流程是什么?
      外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增资流程是什么?一、外贸公司注册资金变更增资流程:1、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2、修改或补充增资章程3、投入增资资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