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用语言性骚扰报警有用吗 对方用语言性骚扰报警有用吗?
对方用语言性骚扰报警有用吗?
用语言性骚扰报警是有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第五十二条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有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妇女,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五十三条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维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其实,遭受到性骚扰以后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或者也能够向当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性骚扰可以选择的司法救济途径还是很多的。如果对方是用语言进行性骚扰的,不管选择哪种方法维护个人的权益,都一定要提供证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商业秘密泄露的主要途径
企业商业秘密泄露的主要途径:1、人才流动泄露商业秘密;2、兼职工作泄露商业秘密;3、离退休员工被其他单位聘用泄露企业商业秘密;4、保密观念淡薄泄......
·家庭装修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家庭装修合同包括哪些内容?家里买了房肯定需要按照自己的喜好装修一番才会满意入住,但很多人都不太懂装修操作程序,因此需要请人做事,承包给别人装......
·单位行贿罪的直接责任人是谁?
一、单位行贿罪的直接责任人是谁?单位行贿的直接责任人一般是法人或者法人代表等,这里所的直接责任人员是《刑法》所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辞退员工需要写离职单吗?
辞退员工需要写离职单吗?单位开除员工不需要填写离职单,因为离职单是个人主动辞职所用的单据。1、单位开除员工代表员工不符合单位的要求和条件,抑或......
·管制先行羁押折抵刑期的规定是怎样的?
管制先行羁押折抵刑期的规定是怎样的?一、管制先行羁押折抵刑期的规定是怎样的?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
·离婚协议上写不可探视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上写不可探视是否有效?剥夺探望权的条款是无效的。1、探望未成年子女是父母法定的权利,不能通过一纸协议就予以剥夺。2、不能探望孩子......
·什么是销案
什么是销案销案是指一个案件被破或由于某些因素了结不再查探。醉驾销案就是醉驾之后通过某些手段使公安机关不再追查或者处罚或者对此案件进行刑事立......
·暂于监外执行病种范围是怎样的
暂于监外执行病种范围是怎样的一、暂于监外执行病种范围是怎样的1、经精神专科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2、各种器质性心脏病;......
·“双重劳动关系”对工伤认定是否产生影响?
"双重劳动关系下的用工风险:1、对前用人单位连带赔偿风险根据我国劳动人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成立的劳动关系优先于后成立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