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合同一旦成立就必然生效吗?

合同一旦成立就必然生效吗?合同一旦成立不是就必然生效,合同成立的两个要素是要约和承诺。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做出的希望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指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要求告诉另一当事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要求,同意成交的意思表示,如果该意思表示有效,双方的合同即成立。《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那么承诺在什么时候生效呢?《民法典》规定,承诺通知在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但是,我觉得应该分两种情况:1、承诺在要约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要约人处,或者到达法律规定的地方都能生效。如很多合同采用数据电子形式订立合同,当数据电文进入指定的系统,即使收件人并不一定立即收到,合同也算成立。2、承诺在要约规定之外的时间到达要约人处,这时候的承诺一般而言不生效,也有很多学者把它理解为一种新的要约。但我觉得是一种待定效果:如果要约人仍然愿意接收这个承诺,那么合同则可以成立;但是如果要约人否认这个承诺,那么,这份承诺即变成新的要约,以前的要约人如果可以提出新的条件,同时他的地位转变为承诺人了。二、合同的生效是怎样的《民法典》规定,生效的合同应具备以下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订立合同的能力即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这就要求签订合同的法人必须具备法律或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能力,而公司的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必须处于自身真实的意思在合同上签字,没有重大误解,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况。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就是要求合同签订的目的符合法律规定,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如签订买卖毒品的合同就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无效合同。因此,当合同符合以上三个条件时,合同才是有效的。三、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了以下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当代社会合同一旦成立,并不会就意味着合同就会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无效的情形是比较多的,比如《民法典》当中52条就明确的规定地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到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除此之外还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非婚生子女继承财产的比例是怎样的
      一、非婚生子女继承财产的比例是怎样的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都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1、非婚生女子的继承权,依法受法......


·名人肖像权侵权的法律救济是什么
      所谓名人还是普通人这只是在生活当中人们把有些人进行了区分而已,而在您口中的名人无非也就是社会影响力比较大一些,不过侵犯肖像权这并不是单纯的针......


·一、交通事故交警要扣双方驾驶证么?
      一、交通事故交警要扣双方驾驶证么?交通事故严重的情况下,交警是可以扣留驾驶证的,原因如下:(一)根据《道路交通法》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


·交通事故刑事责任标准
      交通事故中,肇事者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了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以及行政责任,而交通事故刑事责任标准其实也就是构成犯罪时具体的量刑标准。下面,我们整......


·个人独资企业股权转让如何缴税?
      个人独资企业股权转让如何缴税?股权转让的转让方需要缴税,转让方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公司,其两者的缴税方式也不同。那么到底个人独资企业股权转让......


·什么是起诉离婚费用,离婚会产生的费用有那些
      夫妻之间感情发生破裂后,在双方都不能通过协调处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通常都会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来解决相关双方的问题,这些起诉申理期间都会涉及到......


·如果校车超载规定是什么?
      如果校车超载规定是什么?对于大多数父母来说,孩子的学业是教育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很多父母都很重视孩子的学习,而学习也总是与学校挂钩,父母除了学......


·医疗器械公司法人风险在我国包括哪些?
      医疗器械公司法人风险在我国包括哪些?公司的形式在我国存在着很多种,法人是在公司中存在的,在我的现实生活中公司法人是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的,比如说......


·行政复议申请提交哪些材料?
      行政复议申请提交哪些材料?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认为其侵害了自己的权益,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作......


·处理劳动关系纠纷的原则是什么
      处理劳动关系纠纷的原则是什么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岗位上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这就构成了劳动关系。但是在社会中发生劳动关系纠纷......


·离婚财产忘记分配怎么办?
      离婚财产忘记分配怎么办?离婚时未分割的财产,可以在离婚后要求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一方以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