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人诈骗多人属于多次诈骗吗?

一人诈骗多人属于多次诈骗吗?一人诈骗多人不属于多次诈骗,多次诈骗,应当按照诈骗的数额累计计算,按照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年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对于多次诈骗的行为认定,需要结合实际的诈骗罪犯罪事实来进行处理,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相关事项的办理情况,特别是对于一人诈骗的行为,只要构成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的,都是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多次诈骗的应当从严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我国谁来社会抚养费征收
      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促进经济建设,制订了计划生育政策。为了促进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地实行,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其中就包......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谁?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谁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


·个人所得税,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退税
      个人所得税,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退税1、2019年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2、2019年度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


·商标抢注然后低价出售违法么?
      商标抢注然后低价出售违法么?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夫妻分居期间债务是否共有债务
      夫妻分居期间债务是否共有债务离婚时,双方分居的,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这里要分两种情况。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


·劳动保护常识
      1、什么是劳动保护?答:“劳动保护”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综合性、跨门类的边缘科学。  2、劳动保护科学由......


·在什么情况下发生代位继承
      在什么情况下发生代位继承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第二,......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登记?股权质押的法律规范有哪些?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登记?股权质押的法律规范有哪些?股权质押也就是将股权进行抵押,股权是一种权利,因此进行股权质押的时候是需要进行备案登记的,并......


·2023最高院夫妻债务的司法解释的依据是什么
      最高院夫妻债务的司法解释的依据是什么2019最高院夫妻债务的司法解释的依据是明确和强调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以及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


·刑事自诉案件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自诉案件办理程序是怎样的?一、刑事自诉案件办理程序是怎样的?1、刑事自诉案件办理首先可以由涉案双方协商赔偿事宜,若是无法协商一致,受害......


·诉讼时效中断可以超过20年吗
      诉讼时效中断可以超过20年吗?诉讼时效中断的时间不能超过20年,《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