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效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合同有效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三)合同的标的和内容都必须合法
(四)必须是互为有偿的
(五)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二、书面合同的签订有哪内容?
(一)签订书面合同的意义
1.是合同成立的证据
2.是履行合同的依据
3.是合同生效的条件
(二)合同的形式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书面合同主要采用两种形式:一种是条款较完备、内容较全面的正式合同。另一种是内容较简单的简式合同,如销售确认书和购买确认书。这两种形式的合同,虽然在格式上、条款项目和内容的繁简上有所不同,但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
(三)合同的内容书面合同的内容一般由下列三部分组成:
1.约首是指合同的序言部分,其中包括合同的名称,订约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要求写明全称)。此外,在合同序言部分常常写明双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和执行合同的保证。
2.本文是合同的主体部分,具体规定了买卖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一般通称为合同条款。如品名条款、品质条款、数量条款、价格条款、包装条款、交货(装运)条款、支付条款、及商检、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条款等。
3.约尾一般列明合同的份数,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及生效的时间。合同的订约地点往往要涉及合同准据法的问题,因此要谨慎对待。我国的的订约地点一般都写在我国。三、合同的修改和终止合同一经订立,就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但在实际业务中,合同签订之后,有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发现需要对合同的某些内容加以修改或补充。
经合上面所说的,合同是需要由二人或者是二人以上的人来进行签订,但对于合同的成立也必须与法律所规定的条件相符合才能产生效力,如果要件缺少的话,那么此合同就会无效或者是不能确定合同的效力,所以,在处理时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交通事故中误工费是啥意思?
一、交通事故中误工费是啥意思?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
·个人承包小工程缴税怎么缴
个人承包小工程缴税怎么缴建筑行业一直以来都是比较辛苦的行业,而我国的建筑市场也是非常庞大的,随着税法的不断完善,个人承包的小工程也开始需要......
·离婚孩子抚养权户口随女方姓可以吗
现如今,离婚的人越来越多,离婚也不是那么简单的,孩子抚养权权的问题和财产问题一直都离婚最难处理的两大问题。对于孩子户口的问题也是离婚的夫妻双......
·最新山西省吕梁市兴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吕梁市兴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吕梁市兴县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
·合伙合同签了一天能毁约吗
合伙合同签了一天能毁约吗?不可以。合同一旦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如果该合同有与法律相悖的条款,该条款即自始无效。如果要毁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缴纳......
·强制执行费用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强制执行费用计算标准是怎样的?一、强制执行费用计算标准强制执行的费用在执行后由被执行者承担,申请方不承担执行费用。(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
·日常加班工资标准是什么?
日常加班工资标准是什么?劳动者平时上班的时间一般是标准工时制,即每天工作8个小时。当然也有单位与劳动者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之后,每天实际工作......
·已婚女儿去世父母继承比例是多少
已婚女儿去世父母继承比例是多少?已婚女儿去世,女儿的父母、孩子和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均等分割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
·对于执行追逃仪和监视居住由谁执行?
执行追逃仪和监视居住由谁执行?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由当地派出所执行,用内卫星定位自动跟踪监控的追逃仪经行监视监听(追逃仪控制卫星发射高频射......
·公司违法解除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公司违法解除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赔偿标准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