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抵押质押留置三者之间的区别有哪些?

抵押质押留置三者之间的区别有哪些?
  
  一、抵押质押留置三者之间的区别有哪些?
  
  (一)、表达意思不同
  
  1、留置:即放置,布置。
  
  现今多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2、抵押: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用作债权担保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特点不同
  
  1、留置: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
  
  2、抵押:抵押财产不移转占有,设立抵押,抵押物仍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占有。抵押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3、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质押人)须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提供动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是动产的所有人,动产质权的行使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三)、规定方式不同
  
  1、留置:留置权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任意创设,但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
  
  2、质押:质权由当事人约定创设,不存在约定排除质权;
  
  3、抵押: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二、抵押与质押的共同点有哪些?
  
  
  1、抵押权与质权同为担保物权,
  
  2、抵押与质押都应以书面形式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
  
  3、合同中都不得约定,当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或质权未受清偿的,抵押物或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抵押权人或质权人所有,
  
  4、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都有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的规定,
  
  5、抵押物与质押物都必须办理登记的,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6、抵押权与质权与其各自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同时消灭。
  
  7、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赔偿金,应作为出质财产。
  
  8、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的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9、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超过债权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补足;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超过债权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补足。
  
  10、无论抵押或质押,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都享有对该抵押物或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11、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转让所得价款应提前清偿债权。
  
  1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以股票出质设定质押,由于股票市场电子化,股票无须移转占有。
  
  13、抵押人可用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等权利设定抵押;质押人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其他权利设定质押。
  
  综合上面所说的,抵押和质押以及留置都是对财产处置的方式;对于抵押包括了动产和不动产、而对于质押只会针对于动产、对于留置与两者不同所保护的主体一般是比较特殊的,所以,不同的情况所处理财产的方式就会不一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院判抚养费一般是多少
      法院判抚养费一般是多少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


·纸箱购销合同范本内容里应注意哪些事项?
      纸箱购销合同范本内容里应注意哪些事项?纸箱购销合同范本内容注意事项纸箱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


·离婚后发现对方转移、隐匿财产怎么办?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的,可以向人民......


·雇员参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怎么判刑?
      雇员参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怎么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


·有什么合同终止的条件
      有什么合同终止的条件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不管是合同的生效,还是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从合同终止的角度来讲,有什么合同......


·商标无效宣告状态能告侵权吗
      商标无效宣告状态能告侵权吗?1、可以,但要收集证据和构成一定的侵权行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


·对于动物侵权责任谁担当?
      对于动物侵权责任谁担当?一、对于动物侵权责任谁担当?对于动物侵权责任由谁来负责,就会视具体情况而定。《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公安机关道路交通误工损失评定标准是什么?
      公安机关道路交通误工损失评定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


·警察泄露个人信息怎么投诉
      保险推销、楼盘出售、装修咨询都有可能泄露您的个人信息,但是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警察泄露个人信息导致您的利益受损。您对于警察泄露个人信息怎么投诉是......


·单方终止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处理
      单方终止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处理在平时的生活中总会与他人签订合同,合同主要的作用就是保障当事人双方的权益,确认双方的义务。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有......


·单位员工试用期有婚假吗
      员工试用期有婚假吗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在试用期限内享有的权利及义务等均与正式员工相同,均有完全的劳动权利。而休婚假是属于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