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不认定工伤的条件有哪些

不认定工伤的条件有哪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发生工伤后,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可以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主要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申请工伤认定的资料的过程。申请工伤认定,一般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和诊断证明,实践操作过程中,部分地区要求必须提交证人证言,张士谦律师认为是违法的,具体见《申请工伤认定不必提交证人证言》一文。申请工伤认定后,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受理,向用人单位送达举证通知书,进行调查,并在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可以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对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作出职业病诊断或鉴定的,可以不经过调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后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复议,或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要是用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的结论不服的,那么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有哪些日常生活当中,员工与企业之间因为劳动关系中的各种事宜发生争议需要仲裁受理的案件数不胜数。员工有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通......


·高空坠物砸到别人车法律责任怎么界定?
      高空坠物砸到别人车法律责任怎么界定?一、高空坠物砸到别人车法律责任怎么界定?高空坠物砸到别人车法律责任的界定方式为: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应......


·酒驾为什么无责而不是全责?
      酒驾为什么无责而不是全责酒驾后发生交通事故,酒驾人不一定就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交警部门认定事故的责任,是依据造成事故的原因,而不是驾驶员是否酒......


·仲裁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省××有限公司地址:××省××市××路××号法定代表人:A职务:总经理被申请人:××市××厂地址:××市××路××号......


·二手房买卖中的违约情形包括哪些
      在生活中,相信您在买东西时,都会货比三家,哪家的物美价廉就买哪家的。而卖房者也是如此,一般都会愿意将自己的房屋卖给出价高的买家,所以,为了获......


·在试用期多少天可以辞职
      在试用期多少天可以辞职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法》第三......


·最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最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


·苏州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
      苏州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


·自身的经济能力确实是能够改变生活当中很多的困境的
      自身的经济能力确实是能够改变生活当中很多的困境的,社会阶层也往往是因为不对等的经济能力体现出来的。可是现在的夫妻并不一定女性的经济能力就低于......


·合伙企业法人代表承担的责任
      合伙企业法人代表承担的责任目前,我国现有法律法条中,尚未有合伙企业法人代表这一法律概念,虽然人们对于合伙企业的法人代表的通俗地理解为代表合......


·应该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权?
      应该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权?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两种方式:一是通过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二是单方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但如果对方不同意或者不愿意解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