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团伙抢劫打伤民警如何定罪

一、团伙抢劫打伤民警如何定罪
  
  打伤警察是袭警,不以独立罪名模式存在,袭击警察行为多以“妨害公务罪”论,根据伤者的伤情视情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一)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团伙抢劫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263条的规定,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团伙抢劫是按总的抢劫数额的,不是按每个人得到的数额计算的。
  
  以上就是关于抢劫打伤民警问题的详细解答。团伙抢劫打伤民警在法律上并不是一条单独的罪名,根据情节严重状况在法律上有抢劫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有不同的量刑标准,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更多相关的问题欢迎前来咨询网站,这里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服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犯罪中止后投案自首应该怎么判刑?
      犯罪中止后投案自首应该怎么判刑?一、犯罪中止后投案自首应该怎么判刑?犯罪中止后投案自首可能会被从(减)轻处罚,法院在判决处罚时会遵守以下规定......


·公司名下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公司名下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镇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公司因为生产经营,可以参加土地招标、土地拍卖来拿到土地的使用权。当然......


·遗弃成年患病子女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抚养子女是为人父母的应尽义务,也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有些家庭,存在患有重病的成年子女,当父母无力承担其治疗费用时,有人会选择将其遗弃,这是一......


·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可以竞合吗
      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可以竞合吗一、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可以竞合吗?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法条竞合的,适用从一重罪处罚规则。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实际......


·夫妻离婚房产过户的费用是多少 (一)、税类:
      夫妻离婚房产过户的费用是多少(一)、税类: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二)、费类:1、登记费80.00元;2、交易手续费百分之......


·签订合同要交押金吗?有哪些
      签订合同要交押金吗?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一、押金的概念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


·一、法院执行清场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要赔偿吗?
      一、法院执行清场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要赔偿吗?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法律规定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在提前合理期间通知出租人的前提下解除租赁......


·一、刑法规定对醉驾人员如何处罚?
      一、刑法规定对醉驾人员如何处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清偿合伙债务有什么顺序
      清偿合伙债务有什么顺序一、清偿合伙债务有什么顺序《合伙企业法》第43条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的债务时,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


·偷税漏税逃税的区别是什么?
      一、偷税漏税逃税的区别是什么?偷税漏税逃税的区别是: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日)开始,至年月日(终止日)终止,为期年;二、工作岗位乙方的职衔是总监、总代或专监;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的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