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父母离婚两个孩子抚养费是多少

一、父母离婚两个孩子抚养费是多少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2、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二、给子女的抚养费要给到什么时候当然是给付到子女十八岁或是可以独立生活为止。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在有些情况下子女虽成年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则父母仍要给付抚养费,例如:(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指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一般是指子女虽然已经成年,但仍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客观上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大学生起诉父母要求给付抚养费的案件。对于这种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父母确无给付抚养费能力,而子女能通过申请助学贷款等方式能够维持正常生活和学习的,父母可以不再承担生活费、教育费。从原则上来看,只要孩子尚未成年,那么父母对其就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而这里的孩子,不仅仅是指婚生子女,如果是非婚生子女,也就是我们说的私生子,父母对其也是有抚养的义务。不过,有些情况下,孩子虽然已经成年了,也就是达到了18周岁,但确实因为一些非主观原因,导致无法在当地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与此同时父母也还有抚养能力的,还是需要继续支付孩子抚养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律师代写遗嘱没有公证吗
      律师代写遗嘱没有公证吗可以申请公证也可以不用申请公证,都是有法律效力的。公证并非代书遗嘱生效的条件。《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


·事业编制人员醉驾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事业编制人员醉驾
      事业编制人员醉驾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事业编制人员醉驾会受到受到被判处罚金等的处罚,事业单位人员喝酒后开车被交警查处,也会当做醉驾来进行处理。但由......


·遗赠扶养协议签订主体是谁
      遗赠扶养协议签订主体是谁《民法典》遗赠扶养协议的签订主体应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社会组织与被供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细则》明确规定,......


·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是什么?我国近几年进入到了飞速发展的时代,而随着很多的工业项目得到不断的开发,随之而来的就是出现了很多的征地需求,但是在征......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一、民事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1、适用民事责任的侵犯著作权行为。第一,......


·专业工程发包是什么意思?
      专业工程发包是什么意思?工程发包是指建设单位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采用公告或邀请书等方式提出项目内容及其条件和要求,约请有兴趣参与竞......


·骨折司法鉴定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涉及到诉讼活动中的很多证据想要拥有“呈堂证供”的资格,就需要做相关的司法鉴定,通过科学手段证明其准确性,证明其可靠性之后,才能真正作为证据。......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2020年的变化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


·酒驾追尾事故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酒驾追尾事故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一、酒驾追尾事故的处理流程第一步现场勘查: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


·酒驾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酒驾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一、酒驾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酒驾交通肇事逃逸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


·批捕一般几天内作出决定?
      一、批捕一般几天内作出决定?必须在拘留期限的37天内作出批捕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1、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