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法定继承人办理房子过户遗产税怎么收?

一、法定继承人办理房子过户遗产税怎么收?
  
  我国没有开始征收遗产税,遗产房过户不需要交遗产税,需要交以下费用:
  
  1、继承权公证费用;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3、房产证工本费
  
  二、遗产房过户的流程是什么?
  
  1、办理死亡证明
  
  2、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三、遗产房过户需要哪些资料?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四、遗产房应该怎么分割?
  
  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
  
  社会生活中关于遗产税的任何消息都是不实消息。事实上,办理遗产房过户的话应该先办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之后到政务大厅,需要缴纳的这些费用,房管局的工作人员会清楚的告知当事人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农村房屋复垦的标准是什么
      复垦补偿款按每户宅基地实际面积补偿。房屋补偿计算标准一般是根据当地房屋评估价格和房屋装饰商定价格来确定的。比如,搬迁费十二元每平方米,按两次......


·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一,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具备什么条件?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具备对诉讼标的不具有权利义务的人,是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如发现有无诉讼权利能力的人为......


·临时工不给辞职怎么办?
      临时工是最近几年兴起的一个词语,而且现在临时工这个词语都含有贬义的味道。所谓临时工,就是日结工资的劳动者,一般不会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临时工不......


·导致商标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导致商标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说到商标权的终止,一般是指法律对商标权的保护期限终止,此后法律就不再为商标提供保护,这样的商标是很容易被他人侵权的......


·老赖总是欠钱不还怎么办?
      老赖总是欠钱不还怎么办?一、老赖总是欠钱不还怎么办?总是欠钱不还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并且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名单中。应该及时起诉处理......


·全职宝妈能争取到抚养权吗?
      现在很多年轻女性为了更好的照顾子女,当起了全职妈妈,男方则努力赚钱,支撑整个家庭的开销。如果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闹离婚,这时就会涉及到子女抚......


·私募基金份额登记怎样进行?
      私募基金份额登记怎样进行?私募基金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可能不太熟悉,但是想要进行基金的私募首先是需要证监会的同意之后还要对私募基金份额登记。但......


·进行非法集资手段有哪些
      非法集资手段有哪些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


·房屋拆迁费按照什么标准给
      房屋拆迁费按照什么标准给一、房屋拆迁费按照什么标准给?具体的标准是按照当地政府颁发的相关补偿标准,拆迁补偿费是指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


·缓刑期间去外地被发现会有什么后果?
      一、缓刑期间去外地被发现会有什么后果如果缓刑期外出是经过司法机关审批同意,且在一个月内归来的不会有处罚后果,如果擅自外出没有超过一个月情节较......


·单位行贿的行为包括了哪些
      单位是生活中常见的犯罪主体之一,单位也会通过各种行为向他人行贿,那单位行贿的行为包括了哪些?单位可以向他人行贿,单位也会接收到他人的行贿,那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